当事人侯强林,原籍为甘肃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人,2007年被青川县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到青川县投zi办厂,创立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响应青川县Z府建设的孔溪企业创业园区的号召,解.决青川县强林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园区扩大企业规模的资金压力,打造更优..质的青川茶叶品牌,在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安排下,在2017年4月20日与广元市贵商村镇银h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支行(以下简称贵商银h)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并由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贵商银h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合同提供保.证义务,同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但该担.保公司违背承诺和约定,明明在与贵商银h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为该笔D款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私底下却单独给贵商银h约定只承担80%的偿还责任,而侯强林对此不知情,仍然按照200万的D款金额,在付保Z金和担.保费共计6万元(即2万元保Z金和2015年至2018年的担.保费4万元)。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未按时归还借款,该担.保公司在履行担.保义务时仅代为偿还.59元,有青川县F院做出判决书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因为其并未按照约定的200万元担.保数额进行代付的行为,导致贵商银h为了剩余的40万元将侯强林诉诸法庭,侯强林的私..人财产被强制执行,这给侯强林及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青川县财Z局***控股创立,公司负责人是体Zhi内公务人员,其行为不仅代表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更代表青川县Z府的行为和形象。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违F收取了侯强林高额的担.保费后,却违反合同约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拒不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此只顾牟利而不履行义务,不惜损害青川企业及群众的利益的违F行为,难免让人不禁发问,究竟财Z局创立该担.保公司的目的和意义何在?难道G家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是相关人员以权mou私违F犯罪的工具?
而且侯强林的企业在享受青川市号召进入孔溪企业创业园区时,没有享受到根据青川县的招.商引资政策应当享受的优惠D款政策,反而是被“高L贷”、“套.路D”!园区所有企业D款利率都是5.00%以下,唯有侯强林的公司D款利率高达8.004%。该D款银h也系担.保公司指.定和安排,这就是青川县Z府支持民间企业的方式和态度吗?仅针对侯强林一家企业的高D款利率又是为何?侯强林不清楚县财Z局、永.生担.保公司以及贵商银h之间的关联,侯强林只深深地体会到来青川创业受到的这种种不公平和不合理对待,违gui违F乱象横生的地方,侯强林民营企业毫无立足之地,何谈发展?
而且2009年,广元市发G委为了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强行拆除了侯强林的两个厂房,侯强林的厂房建设的时候投入的资金是70万,结果赔偿的时候只给了侯强林35万。这是他们联合起来,欺压侯强林这个外地企业呀。
侯强林请求上级Z府及相关部门彻查青川县财Z局及其创立的青川县永.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人及本人公司所反映的违gui违Fa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纪律或法律处罚。侯强林会坚持维护自.己及公司的权益,如果下面不管,侯强林就逐级向上级信F,直到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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