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碧容,湖北省天门市人。
我们家来自农村,爸爸妈妈育有哥哥和我,原本一家四口生活上虽然谈不上富有,但平淡的日子也是其乐融融,但后面发生的事情让整个家庭发生了变化,2003年的时候哥哥外出打工至今失踪未归,而我在2005年的时候在外面找了个男朋友未婚先孕,我们兄妹俩让爸妈真的是一.夜白发,十分操心,后来爸妈见我已经到了适婚年龄,2011年经人介绍正在本地给我个上门女婿,有了家庭我才算安顿下来,而爸爸为了生计也是一直在外打工!
2018年8月26日大概早上6点多,我爸爸湖北胜受简中成雇请,到陈捷家中拆除其自建房屋的三楼现浇模板。在拆除模板时,我爸爸施工过程中摔倒致头部受伤,先后两次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住院治L108天,支付医L费. 67元。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百分之六十二,现生活仍不能自理。
事故发生后,除简中成支付了医L费元之外,对其余损失,该二人未予赔偿,由于没有钱支付接下来的治L费用再加上脑外.科的医生根据我爸爸的病情说目前在脑外.科住院病情也不会有太好的进展,我们只得办.理出院。协商无果之下我们只能将简中成和陈捷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到应有的伤害赔偿,可是一二审F院的判决结果均认为我爸爸是因为疾.病而住院,并非因为雇请工作期间摔倒而住院,因此对于住院和治L费用的赔偿诉求不予认可,其中的核心点就是对于头部受伤原因的鉴定,F院以委托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头部受伤原因为由,认为我爸爸应承担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就是因为这至关重要的司法鉴定环节当中,出现了重重错误,让我爸爸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治L。
我们对于简中成和陈捷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是2021年7月7日开的庭,庭审中我们有医院提供和出具的病历证据,证明我爸爸是因为摔倒跌伤以致造成脑外伤而住院,但是F院并未采纳,这一点让我们无法接受。这是造成我爸爸受伤住院原因有力的证明,而对方仅仅以住院当天医院记录我父亲测量的血压为180这样的数据,就断定我爸爸是因疾.病而住院,我们年轻人平时还有因为情绪、环境等原因造成高血压的现象,就凭当天我父亲摔倒后测量的血压数据就做出因疾.病住院的认定,实在是很难认同。并且就因为对方提及到我爸爸的血压,根据这一点一审案件的审判长在庭审结束以后,当天联.系.我让我去他的办公室,由于已经直接返回武汉,于是7月21星期一才过去,其间他骗我去签写申请了一份司法鉴定,就是因为这个司法鉴定出错,导致我们接下来的诉讼步履维艰。
因为一审F院倒置举证责任,误导我们申请司法鉴定,如果无法鉴定将不能证明摔伤头部与自身疾.病有关,反而对我们有利,况且对于我爸爸受伤住院的原因,我们在庭审中提供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我爸爸是在工作时摔伤的一个事实,以证人没有证明摔伤的原因与经过而作出错误的判决,一审F院据此认定应属于我们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存在逻辑错误,且对方在庭审过程中没有提供我爸爸自身疾.病的任何证据,因此应当由简中成和陈捷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然而在后续的二审过程中,对于司法鉴定这个关键环节,二审F院对一审F院作出的需.要做司法鉴定这个点,对于是否是疾.病导致的住院并没有提及。这么一起普通又简.单的案子审理过程中却出现诸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很难不.让人怀疑背后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值得一提的是被告简中成作为当初雇请我爸爸的包工头,其子为公An干警,因此不免让人有所联想!
对于这起案件的一二审判决结果,我们全家都很失望,由于家里无力支付治L和住院费用,父亲的摔倒造成的头部损伤得不到有.效的恢复,一审F院审判长错误的司法鉴定要求,导致我们诉讼过程十分被动,二审F院也没有予以纠正,事实上我们提供的病历上面详细的住院原因注明,我爸爸是住院摔伤,之前没任何的疾.病史,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关注此事,我作为一个女儿将会继续为了维护我爸爸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申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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