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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寄卡就是信用卡还没有邮寄,待激活就是你的信用卡还没有激活使用。
信用卡审核通过后,就开始制卡邮寄。如果显示邮寄了,那么就可以查到物流信息。然后可以给物流公司打电话,查询邮寄的进度。这样可以方便我们签收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后,需要激活才可以正常使用。而且即使没有收到信用卡,也可以激活。现在很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都有无卡支付功能。在信用卡审核通过后,为了方便客户使用,会先给你一个虚拟卡,只要机会虚拟卡,就可以正常使用了。不过虚拟卡无法进行刷卡交易,只能添加到第三方的支付软件里面使用。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收到信用卡后,再激活使用。
信用卡在没有邮寄之前,你都可以致电信用卡的官方客服,要求不要邮寄。直接注销。因为有时候,对于信用卡的额度,不是很满意。那么就可以选择不要邮寄直接注销。当时如果已经显示邮寄了,此时就是注销了,那么你也会收到这张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后,客服一般会建议你直接剪掉。但是这样操作,会让银行记仇,导致你下次再申请,直接拒绝。因为银行发行信用卡也是有成本的。从审核到制卡再到邮寄,这都是会消耗成本的。所以如果你在没有使用之前,注销了信用卡,下次再想申请就会很难。收到信用卡后,必须激活才可以使用。你可以选择去网点激活,也可以选择在手机上自助激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网申的信用卡,必须要去银行的网点才可以激活使用。自己是无法激活的。
信用卡如果是线下办理的,那么从审核到收到卡,一般需要7-10个工作日。但是如果是网申的信用卡,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卡了。而且由于各家银行使用的物流公司不一样的,所以收到信用卡的时间,会出现有的快有的慢的情况。如果你的信用卡一直显示未邮寄,那么你可以主动联系信用卡客服,催促一下。
最后总结一下:信用卡显示未邮寄待激活的意思,信用卡还没有开始邮寄。信用卡还没有激活使用。邮寄的时间,每家银行各不相同,有的快有的慢。如果长时间未邮寄,可以致电客服催促。然后等到收到信用卡,直接激活就可以使用了。
银行存款,依然是目前中国老百姓主要的资金管理方式,根据相关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城市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中,有42.9%都是配置于银行存款,比如说高风险的股票投资仅占金融资产的8.1%,绝大部分家庭都是很理性的。
那么一万元存在银行利息能有多少呢?
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是利率*的方式,只有0.3%(虽然央行的基准利率是0.35%),那么一万元一年可以获得的利息就是10000*0.3%=30元,所以很少有人存银行活期存款,一般都是企业发工资时,需要入款到银行的活期账户。
2.定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不同期限利率不一样,一年期利率一般在1.75%左右,一万元一年可获得利息10000*1.75%=175元。
3大额存单:大额存单是银行推出的一种针对资金量较大的专门存款,利率上浮力度更大,但需要20万元起存。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可以达到2.25%左右,一万元一年可以获利10000*2.25%=225元。
4.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将部分资产用于金融衍生品的存款方式,为浮动利率,衍生品达到预期可获得较高利息,达不到则获得*收益,一年期结构性存款利率为1.75%至3.8%,一万元一年可获得利息为175元或380元。
5.智能存款:智能存款为民营银行通过互联网方式引流推出的一种存款,利率比大中型银行要高,不过一般需要五年,*利率可超过5%,存满一年可获得4%利率,但因为监管要求,现在靠档计息的智能存款已经取消了。如果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付息。
以上就是一万元存款的利息情况,总的来说,存款的利率并不是太高,但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件保障,50万元以内可以得到全额保障,对于保守型投资者来说,选择存款确实是最合适的方式。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3月18日,工行南宁分行在官微“广西工行宣传”发布公告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指梁建红)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存在银行的钱也会丢吗?”“个人有这么大的本事?”部分网友评论称。贝壳财经
受害储户认为,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银行也应该承担责任。不过梁某被判无期时的罪名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而非最初被拘留时的“职务侵占罪”(由南宁法院网的开庭记录佐证)。
银行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责任?受访律师对贝壳财经
银行前高管伪造大额存单“掉包”2.5亿资金,已被判无期
据华夏时报报道及多份公开裁判文书,可以梳理出上述大额存单被掉包事件的脉络:2017年8月起,梁某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2018年初,梁某因自身对外许诺高额利息,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窃取客户资金的想法,手段是伪造大额存单替换真实存单,再以代办取款方式取走客户现金。
据裁判文书披露,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再支付每个月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梁某等人还通过设置“额外要求”,获取了客户密码和身份证等关键要素。他们提出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还要满足四点“额外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并且三方都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据裁判文书披露,而后证实,所谓“企业方”其实是梁某下属时某假扮。
还让受害储户没有想到的是,钱款存入银行进行存单封存时,梁某等人乘其不备调换成了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然后让人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某控制的账户。
南宁法院网披露的关于梁建红案的开庭记录
2019年5月,时某向警方自首,该事件才东窗事发。2019年6月,梁某被逮捕。经鉴定,通过上述方式,梁某等人窃取28人存单款共计2.53亿元。
2021年11月,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银行是否有责?有律师认为:储户能否获赔,要看具体证据
业内人士: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超出合同部分的不受保护
目前事件的一个争议点在于,受害储户认为,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银行也应该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梁某于2019年被警方刑拘时,其罪名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罪名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涉及到案件定性,法庭判决是很严谨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对
在3月18日的回应中,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这几项罪名有何区别?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
“这个案件中,客户的资金损失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银行管理、制度出了漏洞;二是这个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三是部分储户因高回报诱惑,防范不严,可谓多因一果。”王德怡进一步称。在民事上,梁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他表示,鉴于梁某的身份是银行高管,且多笔交易均发生在银行柜台,具体经手人员亦为银行员工,相关的格式文本、印鉴均与银行作业规定相符,这种情况下,客户和银行作为金融合同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宜对客户课以过高注意义务。
王德怡认为,从民事上讲,银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储户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要看具体的证据,以及当地法院的司法处理态度。
此前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梁某原所属单位(工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受访律师均表示,现在刑事案件审结了,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还是有机会到法院通过诉讼裁决。
一位金融业人士分析称,28位储户购买了2.5亿元的大额存单,每位储户投资都在百万甚至千万级别,已经不是普通的存款客户,可以比肩私人银行客户。贝壳财经
“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投资的本金多,一般产品收益率也更高,储户可能混淆了。但应该注意,符合高门槛、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是按合同为主,超出合同的部分不受保护,不要信、也不要签。”该人士建议。
经济观察网
《通报》指出,该行存在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等7类违法违规问题。
“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宣传利率。”通报称。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发布,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贷款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汽车金融公司等)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内部收益率,IRR),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对于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还需加以说明。”
此外,华夏银行还存在以下问题:
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华夏银行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65岁以上高龄客户等“一老一小”群体销售不适当的基金、信托产品。未对基金业务的投资者分类进行系统控制和审核,部分初始风险承受能力为*类别(C1-0级)的客户购买了R5级高风险产品。
向个人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华夏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时,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况下,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华夏银行,涉及广州、武汉、成都、厦门等4家分行。
格式合同强制客户接受交叉销售,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客户通过华夏银行信用卡网站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领用合约作为申请材料嵌入申请环节,合约约定客户需同意该行向其推荐或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未在领用合约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绝接受推荐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选择,申请客户必须接受上述条款方可申办信用卡。
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华夏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以“业务营销需要”“核对贷款资金入账情况”以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为由,违规查询个人客户储蓄存款交易信息。违规在公用互联网电脑存储以及通过互联网邮箱向合作方传输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信贷记录等个人客户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信用卡中心向1.99万名已注销信用卡账户的客户致电营销保险产品,部分客户多次明确表示拒绝来电,该行仍持续向其电话营销。
违规向个人客户收取费用。华夏银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续卡的客户收取年费,涉及华夏精英尊尚白金卡、万事达钛金卡等28类信用卡。超政府定价标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助农取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标准的1.6倍,也未按规定对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华夏银行32家分行在向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等发放抵押贷款时,违规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和登记费。
《通报》指出,华夏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已要求华夏银行进行整改。《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花样翻新、问题屡查屡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银保监会通报指出的相关问题,我行高度重视,在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针对发现问题逐项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从快从实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并逐项有序落实责任追究。”华夏银行方面回应表示,此次银保监会通报指出的相关问题,反映出我行在致力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金融服务过程中,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反映出我行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度、精细化不足。
华夏银行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其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4,24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07%。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华夏银行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35,176.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78.20亿元,增长3.47%;贷款总额21,66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8.92亿元,增长2.75%;存款总额18,901.0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17.76亿元,增长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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