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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1年7月22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下述渠道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业务描述
费率优惠期限:2021年7月22日起。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的手续费,既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定投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手续费。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渠道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渠道的有关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纯债聚利”)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47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7月26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纯债聚利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8月29日 17:00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1年 7月26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方式或*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有关公告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综合市场同类产品的费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调低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并将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本次调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具体事宜。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 日
附件二: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
(一)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具体
原赎回费率为: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拟调整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本次调低赎回费费率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本基金本次调低赎回费费率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具体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其他法律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将一并修订。
三、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为防范本次会议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做充分准备。
附件三: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但计入有效表决票。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业内人士介绍,作为一只纯债基金,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投资,纯粹的属性使其可成为资产组合中的“稳定器”。同时,由于采取封闭管理+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一方面可以拥有200%的可操作杠杆空间,显著高于开放式债券基金的140%,更有利于放大收益;另一方面,封闭期基金规模稳定,有助于提高组合久期争取更丰厚的收益。自2013年5月22日成立以来,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连续6个自然年度均实现了正收益。得到时间见证的稳健收益能力,为投资者实现了良好的保值增值。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该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实现回报44.8%,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24%,年化收益率为6.37%,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5%。
据了解,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由固收实力强将何秀红掌舵,拥有12年从业经验,管理债券基金超过8年,具有突出的择时能力、*的个券选择能力。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何秀红所管理的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债券基金全部跑赢业绩比较基准,其中工银产业债、工银四季收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均超过7.3%。
对于债市未来走势,海通证券认为,目前来看债市仍具备交易价值,牛市行情料将延续。此外,大多数主体信用风险趋降,信用债套息价值显现,建议后市可以关注相关产品的配置价值。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可借道绩优债券基金,为资产增加“安全垫”。
06月02日讯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代码590001)06月01日净值上涨2.79%,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4448元,累计净值为2.6648元。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191.66%,今年以来收益10.38%,近一月收益2.16%,近一年收益35.82%,近三年收益22.6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2次,累计分红金额70.16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杨欢,自2019年01月0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52.41%。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生物股份(持仓比例7.74%)、万科A(持仓比例7.41%)、锐科激光(持仓比例5.28%)、保利地产(持仓比例4.81%)、阳光城(持仓比例4.35%)、华泰证券(持仓比例3.67%)、视源股份(持仓比例3.47%)、金地集团(持仓比例3.44%)、首旅酒店(持仓比例3.35%)、汇川技术(持仓比例3.3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疫情冲击,2020年一季度市场波动较大。整体来看,上证指数下跌9.53%,创业板指数上涨4.56%。从板块来看,表现居前的五个板块:农林牧渔(中信)上涨18.29%,医药(中信)上涨10.74%,计算机(中信)上涨3.12%,通信(中信)上涨1.34%,建材(中信)上涨0.72%。表现倒数五名的板块:石油石化(中信)下跌16%,非银金融(中信)下跌15.95%,家电(中信)下跌15.68%,煤炭(中信)下跌15.22%,消费者服务(中信)下跌15.21%。
一季度市场在新冠疫情和海外流动性波动冲击下,市场波动较大,本基金在保持核心仓位稳定的基础上,灵活的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考虑到海外疫情扩散对需求冲击的不确定性,选择在行业景气度向上、需求以内需为主、受益于逆周期调控的版块进行增配。
03月17日讯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代码590002)03月16日净值下跌4.52%,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0.6545元,累计净值为0.6545元。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6.93%,今年以来收益1.61%,近一月收益-5.69%,近一年收益8.97%,近三年收益-11.09%。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纪云飞,自2017年04月26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2.01%。
国晓雯,自2020年01月03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0.02%。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太阳纸业(持仓比例5.52%)、中国国航(持仓比例4.66%)、万科A(持仓比例4.58%)、保利地产(持仓比例4.17%)、兴业银行(持仓比例4.07%)、南方航空(持仓比例3.85%)、中国平安(持仓比例3.32%)、中国建筑(持仓比例3.13%)、格力电器(持仓比例3.11%)、华天科技(持仓比例2.6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四季度A股市场震荡上行,沪深300上涨7.39%,上证综指上涨4.99%,其中电子指数持续表现抢眼,单季度上涨14.52%。
宏观经济角度,受央行降息及圣诞节海外订单数上升等因素带动,11月制造业供需两端边际同步改善,制造业PMI回升至50.2%,结束连续6个月的收缩态势。非制造业方面,当月建筑业PMI高位回调,服务业扩张速度加快,基本面总体保持良好状态。未来宏观政策协调以及逆周期调控力度将持续加强,四季度经济运行底部企稳迹象明显。从科技创新周期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2019年基本完成了5G基础建设的第一步,2020年有望开启新一轮消费电子创新周期,本轮新的创新周期有望带动智能手机销量转暖以及终端变革,而更大的机会在于5G+AI开启的智能物联新时代。
基于经济企稳的大宏观背景和对5G时代科技创新周期的看好,我们在投资上整体采取均衡配置思路,行业配置以顺周期和科技板块为主,在个股选择上更加聚焦于中长期确定性高、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和企业上,同时增配了部分稳经济板块的龙头公司和金融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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