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岳,家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这次我要曝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税局Ju长丁某。他滥用Z权侵吞工程款960万,其中有480万是我的血汗钱。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丁某利用其税.务Ju长职权,由其出面利用妻弟刘建明名义承包工程,刘建明再雇佣我做的分包工程。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基本被他洗劫一空,不仅致使我的血汗钱血本无归,就连刘建明也没拿到施工工程款。他这是连自.己人都坑呀!为了这个项目我现在是债台高筑,生不如死。
2015年11月初,我以书面材料向东胜区纪J委Ju报,他们答复被Ju报人丁某属处级干部,不属其管辖为由不受理此事。我于是向鄂尔多斯市纪J委Ju报,市纪J委又以地税局隶属直统单位为由让我到市地税局纪检举报,市地税局纪检干部找丁某谈话,丁某承认说他拿了960万元。这是纪检部门跟我说的,他们还答应欠我的480多万元,丁某会在2016年春节前给处理,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
我只能又于2016年4月找内.蒙.古自治区Ju报,自治区Ji委口头答复称自治区地税局在三个月内介入调查处理此事。白治区地税局Ji委在2016年七月下旬找.我谈话并核对Ju报事实。8月份自治区地税局Ji委来电.话称,已经找过丁某,丁某答应将尽快把工程款中应给付我的尽快给我,这一次又是久等无果。我再次给白治区地税局纪检人员打电.话,被告知让去找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纪J委找姓马的工作人员,姓马的则称市地税局已给了丁某半年的处分,因丁某是个处级干部,市局无权处理,关于工程款的事他们管不了。
我对这样的回答很无奈。在年7月份,再次去鄂尔多斯市地税Ji委找马Z任,他当着我的面打丁某电.话,丁某在电.话里说他马上给处理。再次等待无果,我又去找马Z任,他说丁某是个处级干部,他们做不了处理,让我找内.蒙.古自治区治区地税局纪检组。2020年10月份我再次给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纪检组写材料,得到回复说他们已做处理,给予丁某处分1年,至于Ju报人的血汗钱则称没办法,他们处理不了。
7年来,我从鄂尔多斯市纪J委一路找到内蒙纪J委,给我的回复一直是已经给予一年处分。我就问,这一年的处分有用吗,是能把我的债还了吗?还是能让丁某彻.底伏法?民告Guan,这条路是怎么走,怎么难。如果不是被迫走到了绝境,谁愿意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我求求诸位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吧!我只是一个承包工程的,就算我不吃饭,我下面的人也要吃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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