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童被炸残 判决引用法律错误致受害人申Su无门

2022-09-05 11:00:23 基金 yurongpawn



我叫童爱民,男,现住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我的儿子童嘉伟在2011年被华北冶建公司违法举办烟火晚会所残留的礼花..弹炸伤,双手被炸飞,右眼眼球破裂,受伤严重,我对该企业提起..诉讼始终没有得到公正判决,F院由于适用法律错误而认定被告无需承担高度危险责任,二审已经发现错误,但仍然未予纠正,甚至擅自删除了再审程序,导致我现在申Su无门,只能希望媒体把这件事情曝光出来,让有关机构看到,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下面介绍事情的前因后果。

违法举办烟火晚会致使8岁男孩被炸伤

2001年2月17日,华北冶建公司在大型居民小区非F举办了一场大型烟火晚会,并表示当天晚上会清理干净,但实际上该企业并未完全清理干净,现场遗..留了未炸的礼花..弹。第.二天,本人的儿子童嘉伟和小朋友结伴在现场附近玩耍,意外捡到了残留的礼花..弹,玩耍中砸开点燃发生了爆Z,双手和右眼当场被炸飞,事故发生两小时后,童嘉伟被送至邯郸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双手自腕以下缺如,右颜面部外伤,右眼部伤情待诊,经过25天的住院治L,出院后再次转至眼科医院继续治L,以下是医院出具的报告。

后经鉴定我的儿子已经构成了3级伤残一处、7级伤残一处,双臂以下只能佩戴假肢。我们保留了现场照片、残留的礼花.弹作为证据,将华北冶建公司告上了法庭。

邯郸市复兴区F院一审认定礼花..弹是烟火晚会的残留物,华北冶建公司却以与河北任县同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了焰火燃放协议为辩词,zui终F院认定被告无需承担高度危险责任,只承担百分之40的责任。

我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这里的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华北冶建公司与河北任县同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居民住宅区燃放高危烟火的行为,已经属于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并且在未清理干净现场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了警戒,应当承担相应的高度危险责任。这个判决理由不充分,更不符合事实和相关法律!

此外,根据F院所参照的护理期限,赔偿期限仅定为20年,这就意味着再诉只支持5-10年,但本案中童嘉伟伤残时才8岁,且为终.身致残,很明显这一.期限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判决并不公正。期间邯郸市复兴区F院共做了两次笔录,在第2次的笔录中已经明确了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但并未采证,导致一审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二审依然没有进行纠正,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法。

再审程序被删除 F院拒不纠错

我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提交后,终于在2021/6月被一审F院受理,于去年8月调阅了案卷,并将我的申Su请求以及F院审C意见递交给了中级F院,本来以为这一次能重新对事实进行认定,但一年后等来的又是失望。

今年8月,中级F院以“法律程序没有了”为由拒不做出审C意见,我明确表示本次是提起申Su,F院应当审C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并对事实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希望F院能给到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

但F院没有给出任何书面答复,只是口头说“不能给”。无任何法律流程和书面文件,就直接删除掉了我的再审请求,这是合法合规、有法律依据的流程吗?

F院本应当维护着法律的公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却由于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我儿子童嘉伟的案子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判决,事情一拖就是10年,我和爱人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一日.不如一日,我的家庭也因为这场意外而面临着难以负荷的压力,以后只能让孩子继续申Su,直到拿到zui终的公正判决。

我对此感到痛心疾首!为何原本应当公平公正的F院却无法给出正义的裁决,让一个平凡的家庭遭受巨大打击。作为中国公..民,我相信中国法律能够给我一个公道,也希望能通过媒体和舆.论的关注,让相关机构看到我们遭受的严重不公待遇,让正义早一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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