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巨飞,江苏省邳州市炮车镇高新区,系盛达公司员工,我在入职后被派遣到江苏久保联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内从事安装环.保设备。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盛达公司也未给我缴纳工伤保险。19年3月10日9时10分左右,我在江苏久保联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工作过程中,被背后的航吊压伤。当日被送往泰兴市第2人民医院就诊检查,随后转往泰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L,被诊断为:右足开.放性损伤伴脱位,右足第1-3跖骨骨折,右足1-4跖跗关节骨折,右足第.一跖趾关节脱位;右踝关节脱位,右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 右腓骨骨折。
在19年6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96天,我在泰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医L费均由盛达公司支.付。 李巨飞在该医院住院期间由护工护理,护工护理的费用均由盛达公司支.付。19年6月26日,我转院至徐州仁慈医院,19年7月9日出院,因为病情仍然比较严重,19年7月23日我再次入徐州仁慈医院住院治L,19年8月19日出院。出院医嘱建议我继续住院,待创面修.复后出院。当日,我又入住徐州仁慈医院,入院记录显示,我被诊断为S术后伤口愈.合.不.良,慢性骨髓炎,住院期间,我分别于19年8月26日、19年9月18日、19年12月5日、19年12月27日、19年12月30日、20年2月17日、20年4月15日、20年5月18日进行S术。在20年8月17日出院。以上三次在徐州仁慈医院共计住院404天,产生医L费.88元,其中盛达公司支.付元,其余费用为我自己自付。我受伤后,盛达公司支.付了我生活费5500元。
为了报销我的医L费用,我将盛达公司告上了F院。我要求他们报销我的医L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以及为我保留停薪时期的基本工资。所有的这些主张我都是严格按照徐州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去主张的,包括我主张的所有费用,我都能提供支.付证明。一审F院经过核查,认定我的主张是合情合理的,就判决我胜诉。盛达公司不服判决,就向中级F院提起了诉讼。他们当时觉得我的护理费用不合理。二审的时候我也找来了证人证明,我所说的都是属实的,绝没有半分夸大。我当时受伤的时候,直接是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整个治L过程漫长而痛苦,不受伤谁愿意去受罪拿这个钱。二审F院zui终也是认可了我的主张,判定我胜诉,zui后盛达公司要赔偿我合计.88元。
判决是判决了,但是盛达公司一直不执行判决。去找他们也是各种推脱。2020年期间在我一直市、省信F的情况下,邳州市Z府为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厂址三次提供了便利,造成了现在无财产可执行。我的赔偿款现在是一点音信也没有。我从2020年出院后,并不是就完全地好了。我现在的生活还是非常不便,这次事故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我不知道我余生还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即便这样,我还是非常厚道地只让盛达公司赔偿了我治L期间的花费,但就算这样,盛达公司也不愿意给我。
我现在还需下一步治L,我的伤情后续还要继续疗养,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让盛达公司尽快执行判决。我父亲在19年20年期间一直都在市省上F,特别是邳州市伏市..长接待两次,相关单位都参加了,劳动局,监察局,应急各部门,赔偿执行到现在看不到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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