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善强,家住广西省
1996年11月经村.委和本屯同意,我与南干村落花生小队签订了承包黄猄洞土地的合同,当时有村委支书、村公所和生产队在场证明。合同协议由我种植药材林木,而南干村落花生小队将按林木销售价每立方收取土地费用百分之十,只要我的药材林木在生长,那么该村小队就不能终止合同,可是,他们却违背合同,不仅如此,在我经过一审二审都赢了之后,他们竟然暗箱运作,将经济纠..纷案变成了行政案,这不就是变相的狸猫换太子吗?我为了承包土地,种出优良的药材,劳心劳力,没日没夜,但是不能因为我一个种地的,法律就对我置身度外吧?
2009年经调查我们村将为发展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这是好事,而且经村、屯领..导调查,将会补偿我在黄猄洞底内的动植物及其他经济损失,但一直都不曾落实。在2012年,我向上级提交关于补偿我损失的申请,而且经雅林场吴某贵场长、雅林派出所、林政科到实地调查后已证明并建议总场尽快落实补偿问题,但一直到2016年都均无果。出于无奈,在2016年年底,我只能向法..院申请诉讼,北京市国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县法..院和雅林场、兰花保护局在场进行到现场评估总值元(有评估报告),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由保护局赔偿元,雅林和保护局不服又申诉到百色市中院判决(二审)补偿我32万元,并且今后应准许我进入保护局经..营护理林木,不得阻挠。当他们将32万元转给我之后,雅林及保护局又上诉广西区高院,高院开庭裁定,我们的案子从经济纠..纷案转为行政案件。我实在想不通,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后来,我与保护局副站长邓某耀理论争执过程中他说出:“不怕你,我们有的是时间跟你善强斗、磨,我们现在林场出500万元,保护局出500万元来和你打官司,看谁恶”。我才知原案里可能是这样才把此案转为复杂化与我磨时间,不然真不明白同样案子材料为何原一审、二审判补偿,后又这样呢?是否办案人员受贿了才把此案转为行政案?我无权无势,也不懂民事和行政案,但是他们违法侵占了我的利益难道不应该依法补偿吗?
其次,雅林保护局要开发旅游我不干涉,土地是G家的,虽然我屯历史以来在此耕种,加之国...务院第3条规定,保护区与其他行政区域不存在边界争议,对保护区范围内集体林、应有集体所有者同意交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证书或协议等确认文件。保护区总面积(西部省区)应该在二万公顷以上,不准保护区划同农民耕地红线内,混同农民耕作区,边界不清等违..规行为。G家林..业局保护司200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但现在我不跟林场保护局争土地,我只要他们补偿我的损失。
我一个实实在在的农民,终..生以种庄稼为生,虽然苦点累点,但是为了生存,我也勤勤恳恳。从不Wei法操作,可现在呢,老实人也遭遇无妄之灾,将此事曝光出来,真的是我有冤无处伸,叫天不应,地不回,特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帮帮我,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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