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万成,家住河南省桐柏县固县镇,我是一名老教师和光荣的D员,这些年我一直在帮助别人,然而不幸的事情还是降临在了我的身上。
我儿子张正义,在2009年5月23日晚,和朋友在桐柏县城帝.都KTV酒吧消费时,由于内急,一时找不到厕所小便撒到了不当的地方,在帝.都KTV后院遭到了刘连营、刘连双,王磊等众人的暴打,身上被打得伤痕累累。打了110后,出警的民J刘阳、尹英宇到现场发现后院西地面上平躺一男子,有人证实看见“只见一人趴到地下”,该男子衣冠不整,对其询问,不回答民J提问,且身上没有能证明身份的Z件,亦无手机等通讯工具。接着在刘连营的帮助下把受害人拖到帝.都门前马路对面的花带平躺在地面,21∶25左右120急救车赶到后将其拉至县中.医院救治。
夜里12点王涛通知了我们家属知道后,夜里近1点左右,我看到儿子张正义上身Luo体躺在床上已经没有了气息。上身穿的红汗衫也不见了踪影,全身伤痕累累,后背有明显的皮.带抽打痕迹,还有脚鞋板抽打和踢踹印子,后背大部分发紫,几乎没一点好的,膝盖处明显是重力下跪的两块大伤疤,两个脚趾头也明显被人踩踏或重击致伤,颈脖侧面有明显被击打发紫的痕迹,我看到自己的孩子遭到如此Nue待,顿时痛哭流涕,伤心欲绝。人生一大悲,白发人送黑发人,没想到会发生在我身上。
桐柏县公An局受理案子后,由该局时任副Ju长的张某方z管侦.查,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Z《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这件事还应当录像为证。但由于刘连营、刘连双兄弟靠开矿发家,在桐柏政界畅.通无阻,百姓更是闻之色变。案发后的第三天即5月25 日下午在固县镇,张某方Ju长召集固县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开会,会议结束后我儿子的死因就变成了“系高坠广泛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
我儿子身上的伤痕一般人都能看出来他生前遭遇了什.么?还有医院的X线检查,也显示我儿子左胸第四肋骨腋段骨折和腰第三椎体压缩性骨折。我就申请让法医解剖鉴定,我申请南阳市法医过来解剖,没任何结果,又申请省法医解剖鉴定,一位省刑科所尸检专家叫张松的来到桐柏中医院解剖S体,我当时看到肋骨十多处骨折,背部脊椎三处断裂。又让身边南阳市刑J队张队长看,并指着S体说,这全身被打得多处痕迹,明显地是Bao力所为。解剖前我小儿子拍了几张照片留存可作为当时的S体伤痕证据。
当时法医的检查我亲眼所见,我儿子正头后侧有一血包内有淤血、、前背后、大腿两侧都有鞋底板皮.带抽打过的痕迹、前两个膝盖处有明显的重力跪地的痕迹,还有很多伤,张队长看到后脸色很严肃也很吃惊又说∶肯定是Bao力所致……
在法医们细心检查后,我就问他们能给出具法医解剖鉴定书了吗?他们就说随后你到县公An局去拿鉴定报告,我心里顿感欣慰,想着这回可遇到救世主可.以为孩子讨回公道了。然而至今我也没有见到张正义的尸检报告,也没有拿到《鉴定结论通知书》。
另外,就是医生zui后的诊断证明和X线检查结果明显不一致。据知情.人士透露,主治医师曾经接到刘家兄弟的电.话,要求医生按醉酒治L。众所周知,检查结果是不能改的。第2KTV大厅后院的家属楼只有三层,顶层四周有60公分高的砖围墙,我们去看现场的楼梯和砖围墙满是灰尘,一点脚印痕迹都没有,只有楼顶边缘有一小堆沙上面有一只鞋印,公An局也没有说明我儿子是什.么时候上到刘家三楼楼顶的。而且平常他这个后院根本是不开的,偏偏那天开了。我儿子不可能是失足坠楼,他去帝.都 KTV娱乐消费,家庭和睦也没有自S动机,不可能从帝.都到刘家后院再上到3楼的楼顶自S坠楼的。还有张某方把现场证人王涛等人叫去公An局说是录口供,让王涛说张正义是喝酒过多跳楼致死的,王涛说张正义没有喝多酒,录口供的J察就说你照我说的写就行了。第三就是他那个KTV进去的时候还有监控,出来的监控就没有了,说是电源损坏。还有公An局给的调查报告说我儿子在抢救期间处于狂躁状态、来回翻动,导致医生无法抢救。但尸检的时候发现我儿子脊椎骨、胸骨、尾骨等多处断裂,根本不具备翻身的能力,此案还有其他许多的疑点,公An机关统统选择视而不见。
公An局开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我。甚至在我调查的时候Ji力地阻止我,所以我现在已经对他们失去信任了。我只能把这件事情发到网.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还我死去的儿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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