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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9月起,北京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9月1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明年起,北京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今年12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账户如何定向使用?支付结算会有哪些改变?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定向使用篇
问题1: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2022年9月起,每月1日至5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此后,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陈其伟介绍,如果在每月5日前未能查到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情况,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5日以后再进行查询。
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仍可自由支取,并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或委托代发银行查询。
问题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日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工作。
问题3: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问题4: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北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北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问题5: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还有什么用途?
2022年9月1日前己经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需要继续使用医保专用存折在北京银行支取。同时医保专用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金、大病“二次报销”资金、医疗救助资金。
问题6:如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
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问题7: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账户设置篇
问题8:哪些情况下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需要输入支付密码?
除门急诊挂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外,在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药费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2022年9月1日前,北京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问题9: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本人认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用,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同时,为满足参保人员不同需求,参保人员也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挂号和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无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北京银行将于下周开始,陆续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初始密码,密码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还可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问题10:实名认证中是否可以进行手机号码的补充修改?
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如出现“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的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
参保职工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所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天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门诊共济篇
问题11: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2: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哪些途径可以修改?
共济对象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对共济账户顺序进行修改。
问题13: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问题14: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时是否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招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使用。
问题15: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问题16:在什么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清算?
因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外国人离境、或跨制度参保(转公费医疗等)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形,可在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
新京报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
为出行方便,
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
为自己的“爱车”加装了遮阳伞。
虽“方便”了自己,
却忽视了加装“遮阳伞”带来的巨大隐患。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1年10月15日7时10分左右,陶某驾驶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载着自己的女儿江某(未成年人)过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遮阳伞与过马路的行人李某英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现场目击证人留存了陶某联系方式,两人随即各自离开。李某回家后被家属送入医院救治,并于7时48分在医院报警。一周后,李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李某因伤构成十级伤残。
图文无关(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李某受伤是否系因被告陶某两轮电动车碰撞所致的问题,通过交警部门对事发时在场人员的谈话,特别是被告陶某的女儿江某的陈述内容可以确认,被告陶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遮阳伞碰到原告李某的身体或雨伞致原告李某受伤。
另外,关于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因事发时没有监控设施拍摄到事故发生的过程,无法确认双方通行时的信号灯状态。但综合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明,陶某存在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作为行人的李某也应注意来往车辆。综合以上因素,被告陶某承担80%的责任,扣除其已经垫付的1351元,尚需赔偿95652.22元。
法官说法: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遮阳伞面积较大,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体重心与平衡点,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还容易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阻,增加车与车之间、与行人之间的碰擦风险。而且近年来,因事故发生时遮阳伞金属部件脱落、变形给驾驶人造成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遮风挡雨的效果虽然达到了,但安全问题依旧不容忽视。
2021年12月,合肥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的通告》,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自觉拆除加装的遮阳伞。
文字 | 全媒体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韩洁
出品 |“法眼”融媒体工作室
合肥日报
北京晚报
北京医保政策日前“上新”,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专款专用;12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满足条件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专款专用专在何处?家庭成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才能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北京晚报 实习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定于8月12日至15日进行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具体事宜公告
一、停机时间
8月12日19:00至8月15日6:00。
二、影响业务范围及处置方案
(一)参保人本地就诊实时结算
参保人在停机期间进行就诊或住院,定点医药机构可正常进行医保费用实时结算。
(二)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1.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备案
系统升级期间,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暂缓办理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正常申报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各区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完成备案办理,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办系统升级期间的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异地就医备案
系统升级期间,各区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暂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及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审核,参保人员可正常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材料申报及线上备案申请;待系统恢复后,各区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完成备案办理及审核,参保人员可申请补办系统升级期间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参保人手工报销
1.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和征地超转险种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手工报销业务。
2.特殊情形手工报销业务可由经办大厅窗口预接收报盘文件、留存报销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报销并将结果反馈给参保人员。
3.暂停办理的业务至恢复前,各类医保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时限到期的业务,予以顺延。
(四)门诊特殊病备案
系统停机期间,区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正常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业务。
(五)线上业务
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暂停个人账户划拨业务和医保网办、掌办业务查询等业务办理,相关业务将在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办理。
三、温馨提示
停机期间,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可能会出现医疗费用无法结算问题,参保人如需就医购药,可先自费办理,待系统开机后再办理医保结算。
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合理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并请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转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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