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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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员报名资料:
1、提供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报名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档各一份;
2、提供参培人员照片电子档;
3、身份证原件、学员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供学信网出具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学历证明;
4、提供参培人员最近一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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