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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我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延边州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延边地区各级车管所(包括社会化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对外服务业务窗口,积极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审验教育、机动车检验、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质运输服务便利。
一、暂停和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
1、暂停驾驶人考试业务(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不在互联网发布驾驶人考试计划,具体恢复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待定。
2、暂停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实习期满教育培训以及考试业务,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待定。
3、对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的,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也可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4、对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状态调整期限延长。对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统一延长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二、适当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等期限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质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2、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三、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
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人工服务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违法业务。从2月3日起,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临时允许处理备案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未及时处理,不会增加其他处理措施。
四、积极推行25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
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群众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
五、恢复窗口服务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温馨提示: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检验机构等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积极配合路面民警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延边州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
网办中心:顾警官13179142777
车管:李警官18043300723 驾管:刘警官18043300722
宣传:高警官13224333199 违法处理:于警官18043300797
延边州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为适应首都公安交管工作发展,强化首都公安交管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交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交管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65人,均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公安交管部门直接管理使用、为公安交管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二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五)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10:00至8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可登陆报名网站(http://public.risejob.com/zxbm/index.html)。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签字后扫描上传;证件扫描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一份PDF文件上传)。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影响后续聘用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报名期间,交管局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查看报名通过情况。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涉及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笔试方式采用线上考试。
3.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14:30至16:00。
4.考生可在2022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每日10:00-17:00)期间参加一次自由模拟考试,熟悉线上考试操作流程。考生在自由模拟考试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和对话框咨询相关问题。
5.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东方慧博公司网站(http://www.risejob.com/jobs_zp.html)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未达到1:1.5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的情况,依次递补。考生应按照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可在东方慧博公司网站(http://www.risejob.com/jobs_zp.html)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
组织面试分数高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相关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对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东方慧博公司网站(http://www.risejob.com/jobs_zp.html)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东方慧博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室内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四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
薪酬标准
各招聘岗位薪酬标准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六
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交管局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者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2年度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2年度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具体要求
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中打开,即可下载附件:http://www.risejob.com/details.html?from=zp_1094
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10-51230296
010-51230288
010-51230398
政策咨询电话
详见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平安北京
为了*限度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处理吉林省高速公路辖区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共设置14处违法处理窗口,窗口覆盖全省9市州,已于8月27日起正式启动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业务办理工作。
延边境内现有两个地点可以处理吉林省内高速公路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处理时,当事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选择就近地点处理。
违法处理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7:00(春夏),8:30—16:30(秋冬)。
转自《吉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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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的公告
违法行为人张镌瑶,身份证号390802******0313。由于您注册登记的两辆小型汽车吉H5488H、吉HPY828目前已分别产生五起以上(含五起)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移动通信的方式将《延边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告书》对你送达。《告知书》中已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享有的法律权利,由于你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的规定,依法对你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你进行处罚。
公告期届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量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延边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8日
延边交警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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