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多项进行调整。另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在28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强化住房金融支持方面,西安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通知》称,在调整个人住放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另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对于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为了促进二手房的流通,西安市规定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在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方面,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西安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需要注意的是,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公证机构应以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顺序,分类别组织摇号排序。
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22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4月份,西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5.2%。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0.1%,同比上涨1.8%。从新房面积区间分析来看: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产品环比涨幅为0,与3月相比保持不变,同比上涨5.7%;90—144平方米面积产品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5.3%;144平方米面积产品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