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利益遭受损失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月8日有网友在相关的社交平台上爆料出,有大量的基金经理通过场外期权开老鼠仓谋取非法的大额利益。这一个消息传出来以后,引发了广大网友朋友们的热议。小编认为这些基金经理的做法违反了金融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涉嫌违规操作,对于这种行为是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处理工作的。
相信有很多的网友朋友们都是十分的好奇,老鼠仓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小编在这里就给大家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老鼠仓主要是基金的经理开设一种新的股票,然后找到一些其他的投资人让他们投资的自己的股票,而自己新开设的这支股票的风险以及收益全部都是由开设人所承担的。所以一般而言,这种老鼠仓能够获得到的利润是相当的大的,比正常的股票要高很多。但是它所具备的风险性也是很高的,因为它同样也挂在拥有投资公司的投资人的名下,所以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容易被甄别出来。投资人如果一不小心投资了此类的基金话,那么有可能就会带来非常多的损失。
但是也有很多的专业人士表示对这一起事件持有很大的保留意见,因为基金经理想要通过开老鼠仓来获取巨额利润,这中间涉及到一个非常专业的知识点,那就是场外期权。在金融领域方面能够熟练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场外期权进行相关的金融活动的人员,可以说是相当的稀少的,大部分的基金经理都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不管这一个事件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小编然后想要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在进行投资的过程当中大家还是应该谨慎一些,一定要投资正规的基金不要因为贪图利润巨大就投资一些来历不明的基金,否则如果出现了问题,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是相当的大的,后果实在是不堪设想。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桩基金公司“老鼠仓”案件随之浮出水面。被告人蒋宁利用职务便利将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等未公开信息告知其丈夫王某、父亲蒋某。王某、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96亿元,非法获利约1.14亿元。
其中,蒋某、王某使用黄某新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万元;王某等人使用陈某等人的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扩展资料
蒋宁供述获利细节
蒋宁供述称,在其任职期间,父亲有时会问有没有好股票,蒋宁就会向他推荐几只,有时怕他记性不好,还会把股票的名称写在纸上给他。推荐的股票有亚厦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蓝色光标、大华股份、歌尔声学等几十只股票。
此外,蒋宁任职期间,除在家向其父亲推荐股票时丈夫王某也在场外,平时还会和王某谈论股票,主要聊一些基本面、大盘方面的事情。有时蒋宁出差回来,也会和他聊调研公司的一些情况,觉得调研公司不错时,会顺口说准备买点,但是蒋宁不会和他说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另据蒋宁丈夫王某证言,蒋宁任职期间,在家经常和其讨论股票,说一些她自己看好的股票,说一下对个股的研究、调研情况以及看法。王某也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王某获得行业精选基金信息的途径,一是蒋宁向其父蒋某口头或写在纸上推荐股票,二是蒋宁拿回家的基金当日持仓明细及与蒋宁交流情况,三是蒋宁去外地出差调研后与其交流的信息,其也曾跟随蒋宁去上市公司调研。
王某证实,蒋宁经常将公司的电脑和资料带回家,他都可以查看,包括她们公司基金的持仓明细,都没有回避。
王某表示,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挣了大约一个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又见“老鼠仓”!女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3年非法获利1.1亿元
通过告诉其家人内幕消息,比如说基金的当前持仓,一般基金的持仓对外公布的都是上一季度的。和基金将要买入哪一只股票卖出哪一些股票,通过这种内幕的消息,其家人可以提前买进买出从中获利。
事件梳理被告人蒋宁在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兴业公司”)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等未公开信息告知其丈夫王某、父亲蒋某。
简单来说,这起事件中,这位女基金经理因为从事的是基金行业,所以对于基金的内幕知道的要比普通人更多。这位女基金经理通过将内幕消息告诉其家人,让他们在买卖股票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这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所以说这种内幕交易是不被允许的。
事件本质
这里简单说一下。这名女基金里的行为对投资人的损害在哪里。
首先有规定,作为基金经理是不能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的。我们都知道,股票的涨跌都是因为有人买它才会涨。有人卖才会跌。
对一个基金经理来说,她手上掌握着大量投资人的资金。基金经理的每一次买进卖出对于股票的涨跌影响都非常的大。如果此时基金经理将自己将要买哪只股票,或者未来将要卖掉哪只股票告诉其家人的话。
那么就可以在基金经理买进这只股票之前先买进,然后就可以坐等基金经理来抬轿子,这种你甚至都不用去分析市场,只要知道基金经理想要买哪只股票提前买进,等基金经理买的时候,你那只股票就会不断往上涨,她要卖的时候你提前给卖掉,你就可以从中获利。
写在最后
但这损害的却是投资人的利益,在行业里这种行为也可以叫做老鼠仓,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搜索一下相关的关键词。
对于这起事件,你如何看待?
在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案件细节,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女经理如何在3年内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在一审判决处有期徒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的情况下,女经理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有期徒刑改判为5年。
现在简单的介绍下蒋某如何在在职期间,做到巨额的非法获利。蒋某将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丈夫和父亲,其余两人控制使用他人账号进行获利。这个在股票上可以称为”老鼠仓“,先用自己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戚,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价位持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说简单点就是”非法低买高卖“。这种操作基金经理就可以获得非法巨额利益,而来不及反应的散户,还因信任钱留在基金经理手中,结果变成了”韭菜“。
国家有规定:”基金经理不可以炒股,直系亲属炒股也要受到监控,直系亲属需要上缴身份证号和证券账号,在监管局的监控下操作“。为什么这么规定,道理很简单。基金经理手中少则几十亿资金,他们要控制一只股票的涨跌实在太容易了,只要基金注资,股票就涨。基金撤资,股票就跌。那知道内部消息的人,岂不是可以低买高卖了,很轻松就可以挣到大钱。
华宝女基金经理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行为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后如何减少这种”老鼠仓“事件,应该是政府多考虑的事情,毕竟投资市场必须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发展。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利益遭受损失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