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措施有哪些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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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我国目前正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首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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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是促进()。、
A,B,C
Q3: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的城镇化中首要的是解决()。[2分]、
C
Q5: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的城镇化中首要的是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问题。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问、
ACD
Q6: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何意义和目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何意义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明确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目标任务,充分表明我国城镇化已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这一转型体现了“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政府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城镇化就是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为我省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发展理念表明今后将更加注重提升城镇化质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速度很快,但质量却不高。当前,我国城镇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用地粗放低效;城镇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雾霾等“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服务治理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阶段重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这些矛盾的存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势在必行。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是“人”的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因此报告中把着力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作为重点突破口和主要抓手。我省采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举措,是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客观反映。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遵循发展规律、因势利导,使之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相对渐增的城市化过程始终是与他们缓慢的城乡人口结构变化交织在一起的。过度城市化和低度城市化都将对经济社会、环境承载、资源利用、要素流动等产生不利影响。黑龙江作为资源型的农业大省,必须尊重历史成因、现实资源基础、区位特点优势,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选择是客观有效的。 二是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很多人认为“三个1亿人”问题是政府报告一个亮点,其实它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城镇化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政府报告明确“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对民众来说是民生利好,让人民充分真切体会到了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让群众有了盼头。报告指出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我们可以将这“三个1亿”具体理解为:一是转移人口;二是打造宜居城市;三是区域均衡发展。其实这不仅仅是“三个1亿人”问题,它是一个涉及到产业、就业、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等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系统性的改革来支撑,否则是无法达成这个目标的。目前,我省城镇化率为56.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8.8%,还有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没有在城镇落户。“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问题仍然突出。我省地广人稀,城市布局不均衡,资源型城市比重大。这些即是我省解决“三个1亿人”矛盾所在,又是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把握机遇,利用好政策是关键。 三是大力发展以县城为重点的特色城镇。政府报告指出“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目前看县城是实现“就近从业”的最好载体,要大力发展以县城为重点的特色城镇。以往城镇化发展中我们要么注重大中城市发展,要么注重小城镇发展,而县城被忽略了。关于城市发展类型选择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但实践表明,县以下城镇化效率比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口众多是基本国情,单纯发展大中城市致雾霾、居住、交通等“城市病”频发。实事求是,完善城镇体系就显尤为重要。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把县城作为城镇化重点”亦是亮点所在。我省地广人稀,现有的479个建制镇中大部分人口规模不超万人,规模小,布局比较分散,经济集聚功能差,“有城无市”现象较为普遍,对当地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有限,承载农村转移人口就历史地落在了县城和重点镇肩上。因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城的产业支撑和吸纳就业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整体繁荣程度是积极推进两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支撑。通过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来推进工业化发展,形成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发展,来带动农业现代化。 四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政府报告强调指出“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就要靠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来支撑。我省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其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确立保障“三农”发展的底线思维,要认识到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发展的根本环节,切实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目前我省有农村人口1600多万,即使未来全省城镇化率达到70%,全省仍有1000多万人口生活在农村。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家战略,涉及11个地市54个县、全省耕地的80%和粮食总产量的90%强。对我省而言,“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要更加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人口的城镇化会促进土地的流转,从而为农业集约化发展创造条件。农业现代化会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减轻环境压力。因此,一方面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准确把握政策机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具有龙江地域文化特色的城乡发展规划,城市“高端大气上档次”,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和承载能力,农村“田园山水记乡愁”,彰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五是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在“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根据实际,综合规划垦区、林区、矿区、老城区等功能定位,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和产业分工要求,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打造沿边开放城镇带。政府工作报告中还首提“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民市民化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般认为,市民化成本平均每人为10万元左右,要合理消化这一巨额的改革成本,需要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同时还应把农民市民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机连接起来。我省应该充分利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家战略实施之机遇,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将农民在农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种资源转变为资产,并将这种资产变现为可交易、能抵押的资本,从而使离开农村进入城镇的农民成为有产者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及时总结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科学把握“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需求。坚持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城镇户籍、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性、政策性保障。加大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
Q7: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何依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措施有哪些
看***这篇文章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把握好方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已进城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在此基础上,提高全体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之一。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城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自愿,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不搞强迫命令“逼”农民进城,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被上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类,就是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镇落户条件,形成明确、稳定的定居预期。有序,就是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需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扎实有序,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人口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城镇内部依然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到2020年要努力解决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其他已进城但未落户的人口则要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 件,汇聚社会力量,开拓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通道,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支出,协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的“三权”保障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抓紧出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已经部署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尽快研究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具体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特别是注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时得到公平合理补偿,禁止剥夺进城落户农民获得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试点必须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防止侵蚀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引导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也要着力改善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当前,各类棚户区群众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农村困难群众对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强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不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在经济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形势下,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居民危房改造也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既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也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应看到,这与***、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积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安置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第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要积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房风貌引导和管理。第三,积极完善棚改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在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形成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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