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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
2019年8月26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1988年、1998年(修订)、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
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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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解析:【详解】A: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材料体现的是对法律的修改,属于立法权,故A正确。
BC:审议权与表决权是人大代表的职权而不是人大委员会的职权,故BC不选。
D:决定权主要体现的是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材料未体现,故D不选。
故选A。
【点睛】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最高)决定权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最高)任免权制选举罢免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的权力
(最高)监督权指监督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监察院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地方人大的职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的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
D
解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①④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再分配机制,排除②。③“直接”表述有误。
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四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1、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根据宪法修正案新增“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
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
2、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4、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确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提出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在宅基地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进行了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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