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以及优先股有哪些股票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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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优先股试点概念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八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十五条 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Q2: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B,D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Q3: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A,B
Q4: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表述正确的有()。、
A,B,D
Q5:依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该是()。、
A,C,D
什么是优先股,蓝筹股,概念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蓝筹股是指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在西方***中,有二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股票上就有了这一称谓。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其有具体的名称,事物,题材等,例如金融股,地产股,资产重组股,券商股,奥运题材股,保险股,期货概念等都称之为概念股。简单来说概念股就是对股票所在的行业经营业绩增长的提前炒作。委比--是用以衡量一段时间内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 委买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买入下三档之手数相加之总和。 委卖手数:现在所有个股委托卖出上三档之手数相加之总和。 委比值变化范围为+***至-***。 当委比值为正值并且委比数大,说明市场买盘强劲;当委比值为负值并且负值大,说明市场抛盘较强;委比值从-***至+***,说明买盘逐渐增强,卖盘逐渐减弱的一个过程。相反, 从+***至-***,说明买盘逐渐减弱,卖盘逐渐增强的一个过程。 我们知道,交易报价中委买委卖是最优的买卖盘的提示,现在大家能够看到的是队列的前三位,即买1-3,卖1-3。它是未成交的价和量,某种程度上讲,委买委卖的差值(即委差),是投资者意愿的体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价格的发展方向。委差为正,价格上升的可能性就大,反之,下降的可能性大。之所以加上"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还有人为干扰的因素,比如主力制造的假象等。 但是,对于市场中所有股票的委买委卖值的差值之总和,却是一个不容易被任何人干扰的数值。它是一个相对真实的数据。因为任何一个单独的主力都不能影响它,散户更加不能。它是所有主力和散户的综合反映,确实能够反映市场真实的买卖意愿。我们根据这个数据,可以判断大盘的短期方向以及大盘的是否转折了。数值为正,表明买盘踊跃,大盘上升的可能性大,反之,说明卖盘较多,下跌的可能性则较大。 道理清楚了,根据具体的情况,需要作具体的分析。比如,有的时候,指数的委差居高不下,但是指数却下滑。这种情况说明,接盘的量很大,且是有计划的。而卖盘的力量,是主动的抛出。有可能是散户的行为。这种情况并不很危险,相反,到是一种较危险的情况,那就是,在指数上升而委差却总是大大的负数,这时候,我们是不是该怀疑主力在有计划出货 在投资家的单品种报价的窗口调入指数,其委差就是我们上面讨论的委买委卖之差,大家在使用中请多留意和研究。 量比 若是突然出现放量,量比指标图会有一个向上突破,越陡说明放量越大(刚开市时可忽略不计)。 若出现缩量,量比指标会向下走。 量比数值大于1,说明当日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大于过去5个交易日的平均数值,成交放大; 量比数值小于1,表明现在的成交比不上过去5日的平均水平,成交萎缩。 量比是一个衡量相对成交量的指标,它是开市后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与过去5 个交易日每分钟平均成交量之比。(感受中国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击型波段……) 其公式为: 量比=现成交总手/(过去5日平均每分钟成交量×当日累计开市时间(分)) 当量比大于1时,说明当日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要大于过去5日的平均数值,交易比过去5日火爆;而当量比小于1时,说明现在的成交比不上过去5日的平均水平
Q7:优先股有哪些股票可以买、优先股有哪些股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证监会[微博]于4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三个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新规”),即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作为《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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