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交易所将合格ETF 纳入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5 月27 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ETF 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 基金份额。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 及香港ETF 纳入标的范围。ETF 是很多投资者青睐的一种低成本的分散投资工具。ETF 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将进一步扩大两地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有利于推动两地ETF 市场的健康发展。
纳入互联互通合资格的北向ETF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关ETF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2、有关ETF 已上市不少于六个月;3、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一年;4、跟踪的标的指数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5、跟踪的标的指数或者编制方案需符合任一组条件,即,单一成分股权重不超过30%,成分股数量不低于30 只,单一成分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分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分股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额位于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北向ETF 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后,意味着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有额度限制)均可买卖。符合资格的南向ETF 跟北向ETF 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致,只是以港元计价,且以跟踪恒生系列指数为主。
风险提示:政策施行效果不及预期甚至收紧、流动性紧缩、股基成交额大幅下滑、市场整体下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