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牌价指的是各大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中间价以及金融市场的具体行情制定并公布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各种买卖价格.外汇牌价在日内保持不变,但是随着汇价的波动在不同的日期有所改变.我国采用人民币直接标价的方法,就是说将外币折合成的人民币的数量的多少通过挂牌公示.今日牌价如下图所示:
外汇牌价的分类
外汇牌价分为具体的三种,分别是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现钞买入价.
外汇卖出价指的是银行将外币卖给客户的牌价,或者说是客户到银行买入外汇的牌价;外汇买入价则指的是银行通过客户买入外汇或外币时的牌价,根据产品性质又可以分为现钞买入价和现汇买入价两种.现汇买入价是银行买入现汇时的牌价,而现钞买入价则是银行买入外币现钞时的牌价.现汇买入价的价格一般要高于现钞买入价.
国家统一管理外汇的机构公布的本国货币单位兑换他国货币单位的比率.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对外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国家汇率的中间价.中间价是通过外汇买入价加上外汇卖出价除以二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获取一定的利润会在外汇买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成本买入,所以外汇卖出价要高于外汇买入价.
(1)进口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进口数量×单位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是进口关税的计税依据。税法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称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组成的一种价格。上述费用还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或者资料等费用。该货物在成交过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价格外另行支付卖方的佣金,也应计入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应由海关审查确定。
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5月份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价格为100000美元,运抵我国口岸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折合人民币26000元。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为1:8.25.关税税率为25%.该公司应如何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
应纳税额=(100000×8.25+26000)×25%=212750(元)
(2)出口关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公式中的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是出口关税的计税依据。税法规定,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以外,买方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的,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期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等业务及其组合;
(五)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