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康美药业拍卖会是7月28、8月4日、8月15日,分三次拍卖,起价为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总价12亿多。
不确定。
1、2020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判罚落地后的康美药业正面临巨额债务的偿付和经营恢复挑战,也正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新的投资人,寄望注入资金和业务资源,发展成为一个治理规范、业绩良好、价值提升的新康美,但面对多年治理混乱和巨额造假下的经营状况,能否实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拓展资料
一、利好的含义:
1.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
2.利好是致使股票行情上涨的主要原因或因素。
3.它对多头有利,它能刺激股价行市上涨,利好的具体表现如公司利润增加、股息增加,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利率降低等。
二、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康美药业”(上交所:600518)。1997年,由民营企业家马兴田先生创立,公司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当时是“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开始进行股份化改组。是集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和医疗器械等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医药民营企业之一。公司已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2018年12月28日晚间康美药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1] 2019年1月2日,康美药业跌停开盘。截至2日10时,报8.29元,跌停板封单超过40万手,成交额超过6000万元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了高达近300亿的“会计差错”。5月1日,发致股东信致歉。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2019年5月21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戴帽变“ST康美”。
三、其他股票名词:
冷门股: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价格变动小的股票。
利空:是促使股价下跌,对空头有利的因素和消息。
利空出尽:在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因各种不利消息的影响而下跌,这种趋势持续一段时间,
跌到一定程度,空方的力量开始减弱,投资者不再被这些利空的因素所影响,股票价格开始反弹上升,这种现象就被称作利空出尽。
反弹: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下跌趋势,终因股价下跌速度过快而逆向回升到某一价位的调整现象称为反弹。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弹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1/3左右时,又恢复原来的下跌趋势。
反转:股价朝原来趋势的相反方向移动,分为向上反转和向下反转。
证券简称 康美药业
证券类型 A股
曾用名 G康美
上市状态 已经上市
上市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上市交易所 上海
上市日期 2001-03-19
发行价(元) 12.57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6.42
上市首日涨跌幅(%) 189.74
上市首日换手率(%) 56.79
摘牌日期 没有摘牌
摊薄发行市盈率 30.83
发行方式 上网定价发行
公开总发行数量(万股) 1800.00
发行公众股数量(万股) 1800.00
配售给基金股数(万股)
申购代码1 730518
申购简称1 康美申购
上网发行申购上限(万股) 1.80
上网发行(万股) 1800.00
募集资金(万元) 22626.00
发行中签率(%) 0.06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办会计师: 杨文蔚 吉争雄
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评估人员: 韩羽 陈怀斯 公司于1997 年6 月9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文批准,由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3 家法人企业和许燕君、许冬瑾2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并于1997 年6 月18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149),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万元(RMB52,80 0,000);
2001 年2 月6 日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成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柒仟零捌拾万元(RMB70,80 0,000);根据2004 年4 月27 日召开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3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080,000.00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28,320,000.0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贰拾万元(RMB106,200,000.00)。
2005 年10 月14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许燕君、许冬瑾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向2005 年10 月21 日为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支付2.5 股股票对价,实际共计支付6,750,000.00 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6,200,000.00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为79,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8%,流通股股数为27,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2%;2005 年10 月 25 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106,200,000.00 股,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2,4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3,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 根据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5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1,240.000.00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31,860,000.0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叁拾万元(RMB159,300,000.00)。
2006 年7 月,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通过发行6,000 万股A 股筹得人民币485,0 00,000.00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叁拾万元(RMB219,300,000.00)。 根据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6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5,790,000.00 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153,510,000.00 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陆拾万元(RMB438,600,000.00)。
2007 年9 月,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通过发行7,100 万股A 股筹得人民币1,023 ,230,600.00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伍亿零玖佰陆拾万元(RMB509,600,000.00)。 根据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7 年度分配方案,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0,960,000.00元及资本公积人民币203,840,000.00 元用于转增资本(10 转4 送1)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陆仟肆佰肆拾万元(RMB764,400,000.00)。
根据公司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名称变更申请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8]第833 号核准。 综合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的综合评分表明该股投资价值较佳(★★★★),运用综合估值该股的估值区间在12.70-13.97元之间,股价目前处于低估区,可以放心持有。
12步价值评估投资建议:综合12个步骤对该股的评估,该股投资价值较佳(★★★★),建议你对该股采取参与的态度。
行业评级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属于制药行业,该行业目前投资价值一般(★★★),该行业的总排名为第12名。
成长质量评级投资建议:康美药业(600518)成长能力较好(★★★★),未来三年发展潜力较小(★★),该股成长能力总排名第92名,所属行业成长能力排名第7名。
评级及盈利预测:康美药业(600518)预测2009年的每股收益为0.31元,2010年的每股收益为0.42元,2011年的每股收益为0.48元,当前的目标股价为12.70元,投资评级为强力买入。 股票代码600518.sh
康美药业(600518)是中药饮片行业内生产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企业,主要产品有康美利乐、康美诺沙、康美络欣平、康美培宁等。200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净利润同比高速增长了172%,每股盈利0.08元。 产业一体化蓝图初具雏形。2007年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一年,公司在坚持以中药饮片产业化为核心,逐步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建立中药物流港和药材加工基地,掌控上游中药材资源,迈出走向全国步伐。建设普宁市康美中医院打通下游产业链。公司欲贯通中药饮片上下游“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的产业链意图明显,产业链一体化的模式初具雏形,围绕中医药领域做强做大的基础具备。 加工型饮片龙头产能遥遥领先,多品种大规模优势将最大限度的分享中药饮片产业升级机遇。08年,SFDA将强制性推行中药饮片行业GMP认证管理,高达70%的不通过率将推动市场份额向龙头企业集中。公司是我国首批通过认证、产能最大的饮片龙头,一期和二期产能全部整合后将达到10000吨。预计公司08和09年产能将分别达到6700吨和10000吨,分别同比增长60%和49%,分别新增毛利9800万元和1.4亿元。 1. 公司是国家首批通过GMP认证的三家中药饮片企业之一,并随后通过了GSP认证。公司在产业链建设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除在产业上游与GAP药材种植基地合作外,还积极计划筹建自己的种植基地。
2. 公司获得广东省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3. 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每股收益0.2000(元),每股净资产2.4070(元),净资产收益率7.8700%,营业收入1743874980.1800(元),同比增减33.763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864653.69(元),同比增减75.6755%。
4. 公司以3900万元完成了对集安新开河有限公司的整体并购,此次并购是为了满足公司打造和延伸企业产业链条,实现公司走出广东,布控全国网络的目标。
5. 公司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的大型国有医药零售企业——广东一致药店有限公司开展5年期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合作期间,公司将成为后者唯一的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商,其所需的中药品类商品全部由公司提供。
6.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派0.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
7. 公司计划投资40000万元建设东北人参、中药材医药产业平台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建设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项目。 康美药业历史的市盈率在10倍到70倍之间,当前市盈率为36,目前价值趋于合理。
2008年公司PE处于所有上市公司PE从低到高排序前47.7%,处于合理的位置,2009年一致预期PE在所有有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的PE从低到高排序前60.5%,处于合理的位置。 规模增长指标
康美药业过去三年平均销售增长率为43.81%,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257/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9/90,外延式增长较好
EPS成长性
康美药业过去EPS增长率为-12.01%,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1154/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71/90,公司成长性较差
盈利能力指标
康美药业过去三年平均盈利能力增长率为61.80%,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420/1710),在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 (32/90)。盈利能力合理
EPS稳定性
康美药业过去EPS稳定性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492/1710),在其所在的制药行业排名为23/90 。公司经营稳定合理 基本面风险: 该股目前投资价值已经被严重低估,未来有价值回归的可能,可以积极关注。
技术面风险: 大盘短线处于高风险区,该股短线处于中风险区,目前已经不适合操作该股,请注意风险。
资管法务评述将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康美药业案实际情况,对24.5亿的投资损失金额进行拆解,简述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投资损失的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以此,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投资损失由投资差额损失及其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四部分构成。
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或基准价) 持股数量 (1-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比例)
佣金损失=投资差额损失 0.03%
印花税损失=投资差额损失 0.1%
利息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0.35% 第一笔有效买入日至最后一笔卖出日或基准日的实际天数/365天
可以看出,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是计算投资损失的核心,而确定买入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基准价,则是计算投资差额损失的基础。
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基准价
根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但《若干规定》未对买入均价、卖出均价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投保基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投保基金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卖出均价。该方法得到广州市中院认可。
买入均价=(本次购入股票金额+本次购入前持股总成本)/(本次购入股票数量+本次购入前持股数量)
卖出均价=揭露日(含)至基准日(含)期间有效卖出总金额/有效卖出总数量
以此方法得到的投资差额损失包括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两部分。
卖出损失=(买入均价-卖出均价) 有效卖出总股数
持有损失=(买入均价-基准价) 基准日剩余有效股数
此处的基准价,即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通过计算,基准价为12.70元
揭露日与基准日
根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第三十三条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康美药业案中,根据投保基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选定的揭露日为2018年10月16日,基准日为2018年12月4日。
2018年12月4日为康美药业上市可流通股票换手率达到***之日,符合最高院《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关于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的相关规定。
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比例
根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因此,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还应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根据投保基金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扣除系统风险的方法是,选取医药生物(申万)指数(801150)为系统风险扣除的参考指数,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
被测算的人可能不同程度收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影响。具体计算公式为:
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证券买入与卖出期间指数加权平均跌幅/证券买入与卖出期间个股加权平均跌幅
指数加权平均跌幅=(指数卖出损失+指数持有损失)/(有效索赔股数 指数买入均价)
个股加权平均跌幅=(个股卖出损失+个股持有损失)/(有效索赔股数 个股买入均价)
截止目前为止,可以计算出每一名投资者因康美药业虚假陈述的投资损失。
52037名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构成及总损失
根据最高院《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2017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6年年报,受此次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因此确定2017年4月30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但根据投保基金的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比例计算方法,有3289名投资者买入康美药业的个股加权平均跌幅小于医药生物(申万)指数加权平均跌幅,即扣除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以后,该3289名投资者实现了正收益,应从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中扣除。
最终确定了52037名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总共损失金额为2,458,928,544元。
该工作不累。
机修工工作是不累的,制药设备维修工是负责故障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用的都是特殊及专用工具,不是体力活。
如果维修量大可能就辛苦一些,大多情况是不累的。
st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st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退市风险。
ST股票,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单词的简写,针对的是财务状况有问题的上市公司,或者是具有其他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常见的ST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风险警示标。即当股票名称前缀出现ST时,该股具有其他风险提示,通俗的说,就是这个股票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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