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高压锅浙江售后服务点
网点编码(1701026001-170102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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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260001
温州市龙湾永中新陈林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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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河路28号
0577-8637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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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军广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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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县学前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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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260003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耀宏家电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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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同济路95弄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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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亿维家电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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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南镇安街192号
0574-872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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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元华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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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泰隆街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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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总部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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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爱仕达人才公寓
0576-861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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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盛记家电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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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马站底94号
0570-302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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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东城华杰电器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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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前花园17号
0579-87537537
17010260009
江山市大拇指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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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永寿里31号
0570-47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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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诚信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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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龙顶路1-6号
0570-60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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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佳好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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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龙游县文化东路346号
0570-736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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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华禄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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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城南朝阳路96号
0570-501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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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佳诚家电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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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星洲街26号
0571-882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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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汇聚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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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201-1
0571-876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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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尤良电器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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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堡一村工业街71号
0577-829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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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精技家电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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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533号蔚蓝国际401
0571-853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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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合聚电器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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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禹航路7幢19号
0571-886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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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城关科光家电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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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市城关环城西路14弄10号
0574-65521675
17010260019
舟山市定海茂源家电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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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县前街15号
0580-2055556
17010260020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东升电器维修服务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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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横河路904号
0574-26870688
17010260021
金华市婺城区剑飞电器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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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城51幢1楼
0579-82460997
17010260022
东阳市吴宁为你家电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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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路104号
0579-86626629
17010260023
浦江县东铭电器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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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商业走廊81-83号
0579-84117136
17010260024
兰溪市奇亮家电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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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和平鞋城内107号
0579-88828257
17010260025
乐清市力天家电技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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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乐西路89号
0577-62584666
17010260026
文成县沛夏家电制冷设备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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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220-3号
0577-67867912
17010260027
苍南县永新家电服务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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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沿江路408-410号
0577-64253456
17010260028
金华市新马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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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和信路962-966号
0579-82268052
17010260029
杭州市江干区爱富电器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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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四季青清江路173号
0571-86500700
17010260030
丽水市华安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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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水东新村4幢19号
0578-2115087
17010260031
平阳县其侃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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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镇柳下路53号
0577-63629338
17010260032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琰炜家电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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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北路775号
0573-82274216
17010260033
温州市蓝凤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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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炬光原工业区炬光中路108号
0577-88604548
17010260034
宁波市海曙荣达家电服务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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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丽园北路149号
0574-87123937
17010260035
绍兴市越城中联家电维修服务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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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水沟营155号
0575-88324024
17010260042
象山石浦林辉家电维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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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火炉头路228号
0574-59100782
17010260043
象山丹城永浩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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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体育场路107号
0574-89504052
17010260044
奉化市上联小家电维修部
售后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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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惠政西路状元楼商城一楼内
0574-88590230
17010260045
温岭爱仕达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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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爱仕达人才公寓
0576-86199110
17010260046
余姚市博超贸易有限公司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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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余姚马渚镇菁江渡村委
15858469657
17010260048
杭州鑫牌贸易有限公司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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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老杭海路73号(爱仕达专卖店)
57181992630
17010260049
杭州市江干区腾翔家电维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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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三区一排10号
0571-26300122
17010260050
椒江爱仕达生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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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290号
0576-88531997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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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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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重要的关键点已经用红色加粗作了标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上鱼目混杂的所谓加盟特许,是有相当多的不具备基本特许经营的资质。
更加多的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夸大经营业绩,只是以圈钱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逻辑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铺盈利尚且可能还有加盟商盈利的机会,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让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复制,是非常专业的科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小店就能够掌握的能力。
这里奉劝想要做加盟的投资商:
1.先向总部了解加盟商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电话盈利情况,不能如实相告的就有问题。
2.加盟商嘴里的一句话胜过总部招商的一百句话,但是要小心这个所谓的"加盟商"是不是总部的托儿。
3.一定要仔细读懂商务部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任何对自己有保证的写进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