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通高速公路是指湖北境内咸宁市咸安区至通山县的一段高速公路,2013年12月26日全线正式通车运行。中达咨询查阅各类建筑网站资料得到有关咸通高速公路的相关信息:
咸通高速起于咸安区境内,接京港澳高速公路,绕过市区,经马桥镇、桂花镇,止于通山县楠林桥镇附近,与杭瑞高速公路相接。项目主线全长48.7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亿元。建设工期约4年。联接线长2.01公里,项目将按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亿元。建设工期约4年。咸通高速公路是省政府批准的《武汉城市圈综合交通规划》中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咸通高速公路对于完善国家和武汉城市圈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强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珠三角的经济交通联系,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咸安区是中国湖北省咸宁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总面积为1502平方公里,2004年人口为54万人。区政府驻地永安街道,咸宁市政府驻地温泉街道。
咸通高速公路开通后,咸宁市区与武汉等周边城市以及下属各县之间的快速连接进一步提速。“咸宁半小时城市经济圈”的基本形成,对咸宁市提升交通区位优势,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改善投资条件,推动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崇阳、通城、通山三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攻坚影响深远。
从此,咸宁城区至深处幕阜山腹地的通山最快只需20分钟;通山至武汉最快只需80分钟;咸宁来往黄石、武汉均可全程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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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包括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等市政公用管线。第四条 综合管廊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立足实际、安全优先、强制入廊、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管理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辖区域内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相关协调工作。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及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价格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管廊事故引发的应急抢险工作。
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线入廊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监、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审计、人防、档案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管廊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综合管廊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等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八条 综合管廊建设可以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等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询有关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时反馈意见。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修改,按照编制程序执行。第十条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管线综合规划、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和各管线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科学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编制五年项目滚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二)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三)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综合管廊。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五年项目滚动规划编制综合管廊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投资决策机构审批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十三条 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划定管线规划控制线。
管线规划控制线以内,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规范无法入廊的管线;
(二)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三)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未安排纳入的管线;
(四)因地制宜无法入廊的雨水、污水管线。
违反前款规定新建管线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民族*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挂市预防腐败局牌子,与市乡改委合署办公,不计入工作部门个数)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挂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咸宁支会牌子)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林业局(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市旅游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市移民局牌子) 市区城发展和经济协作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市粮食局 市城乡规划局(挂市测绘局牌子)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招商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地震局 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挂咸宁技师学院牌子)
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挂市政府驻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驻省办事处(挂市政府驻省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