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然后按照基金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进行行业通报,并视情况取消其在证券基金领域的从业资格
任何金融行业的职业经理人都有一种冲动,就是利用手握的资源去给自己挣钱。只有敢不敢和愿不愿意的区别。无论是基金、券商、保险投资还是信托,手里的钱都不是自己的,是自己客户的,从原理上来说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就是为客户创造价值,然后通过给客户创造价值,自己获得工资和奖金。问题来了,看着自己管理的账户,每个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这钱要是我自己的多好。
特别是挣到钱的时候,就更忍不住想:这要是挣到的钱都是我的,多好。让这种想法,不变成违法的行为,都要采用“胡萝卜+大棒”的形式。有些金融机构给的激励机制很足,比如给公司挣了1000万,分给员工200万。如果出现用客户资金为自己牟利的行为,直接送进去。
但是在公募基金这个领域,很多人觉得胡萝卜是给的不足的,奖金分配公司说了算,而不是完全按照自己的业绩给。有些人忍不了,自己做私募去了,有些人忍不了,就要动歪脑筋。这就是很多人听说过的老鼠仓。以前的老鼠仓是比较粗暴的,比如你是基金经理,知道自己要买哪只股票,提前让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买进去,这样自己的基金就相当于给自己提前埋伏股票“抬轿子”了。
但是这里面有2个问题。
首先是目前侦测老鼠仓的手段已经非常先进了,有很多技术大拿和行业老手都被收编到了监管机构,很多最新型的大数据技术被应用到监管系统,能够很灵敏地捕捉到老鼠仓的痕迹。
其次是用买股票的方式做老鼠仓,挣钱效率并不高,甚至会亏钱。后面就有场外期权的这个玩法了。
场外期权这个工具有这么几个特点:
1、可以上杠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期权杠杆率的计算,总之结论就是正股价格涨1倍,期权根据时间、行权价、无风险利率等等因素,可以涨很多倍。这显然比用正股做老鼠仓要高效。
2、相对不好追踪
和普通人都可以在软件上交易的期权不同,场外期权是券商根据买方和卖方的特殊要求制作的金融衍生品。虽然这种商品也在监管之下,但因为条款千差万别,所以相对比较难找到破绽。
具体怎么赚钱呢?
比如某天有个客户走到券商,说我们需要一个特殊的期权,这个期权对应的是5只股票的组合。现在这5只股票的平均股价是40块,我需要你给我做一个在2年内,50块行权的期权,给我报个价吧。对这个客户来说,如果2年内5只股票的平均价格一直在50块钱以内,那买这个期权毫无价值,毕竟想买的话直接在市场里买就可以了。如果2年内5只股票平均价格到了60块,那行使这个Call期权的价值就有了。很多人其实不知道的是,券商日常会有各种各样的个性化服务,比如说制作这种市面上不存在的产品。
只要需求,给钱,不犯法,这事儿就能做。券商要做的事情就是接下这个单子,然后找愿意卖这个期权的人。一种方式是找一些愿意和这种客户对赌的人,比如说有的人就是觉得5只股票的平均价格不会超过50块,券商做个中介就可以了。或者券商也可以自己组装一个期权,用正股做动态对冲,卖给客户。然后,在遥远的其他地方,有基金经理开始拉升这5只股票。
明面上你去查有没有人提前突击入股是查不到的,但是拉升以后巨额的投资回报,就流向了某处。至于处罚,无论这个老鼠仓设计的多精妙,始终还是利用客户的资金在为自己非法谋利,我想会有2个影响吧。短期看,如果查实证据,那基金经理就别当了,这个肯定是从严从重处罚,参考之前的历次。而且这一次如果真的想传闻所说涉及很广,就更不可能息事宁人,肯定是要连锅端的。
当然连带的情况就是call期权相关的正股,如果是那种上涨过多、估值无法解释的,也得咔嚓了。投资者会发现涨这么高原来不是基本面,而是因为老鼠仓。长期看,这又是猫和老鼠游戏的升级版,漏洞肯定会被堵上。只不过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还会有人琢磨全新的玩法。基金经理买入看涨期权--建仓股票拉升股价--看涨期权暴涨--券商为了对冲被动买入股票,助力拉升股价-看涨期权继续暴涨。
然后就是股票大量集中在基金和券商手中,股市上涨当然相安无事,如果下跌,巨量的股权集中在机构和券商中,必然带来踩踏。到时候基金净值下跌,基金经理照样收管理费,损失由基民还有接盘的股民承担。说实话,目前对金融犯罪的惩处太儿戏了。不单是罚金太低(应该至少提高当下顶额的1万倍),刑事责任几乎全无。对严重金融犯罪者,刑期应该是无期徒刑。金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远远超过孤立的谋杀案件。
我一直有个偏见,所谓“资产管理者"是道德风险最大的一群人。一方面,这群人受了最好的教育,又掌握了最多的信息,可谓与普通人相比,拥有极大的信息优势的人;另一方面,这些人离钱最近,并且是离巨额的钱如此之近,可谓是经历诱惑最大的人群;最后,这群人身处精英世界,虽然本身有高额的收入,也是离名利场最近的人,各种“向上”的欲望容易被激发,而离普通人的疾苦却太过遥远。对普通人很重要的几万、几十万,远不及他们交易中、谈笑风生中数字零头的零这些因素都容易造成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
以上还没有说那些打着本身就想要要欺骗大众,成就自己的所谓“资产管理者”。这些人是纯粹的骗子,出发点就是骗走你的钱。由此,对待“资产管理者"这一角色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毕竟,他们要“管理”你的身家财产。稍不留神,他们会给你的财产甚至人生以重重一击。
基金经理“老鼠仓”,虽然人人喊打,却屡屡上演。
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两名员工田冬宇、刘光谱,一人提供基金账户的投资决策,另一人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2.05亿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策划“老鼠仓”的起因,源于2007年大牛市。2007年的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随后与刘光谱共同犯案。两人最终均被判刑,合计被罚款3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趋同交易2亿元,获利362万
老鼠仓主要频发于公募基金,近年来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也开始涌现。用基金产品的钱来为基金经理个人谋利,损害的是所有投资者以及市场,一直被投资者深恶痛绝。
近日,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中国裁判文书显示,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田冬宇担任华夏基金投资经理、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至2013年3月,刘光谱担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顾问、理财中心经理。
2007年底,田冬宇、刘光谱共谋,由田冬宇将其掌握的华夏基金公司机构账户的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提供给刘光谱,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从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田冬宇将利用其职务便利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未公开信息以电话、面谈等方式告诉刘光谱,刘光谱操作由其本人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0486.44万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期间,田冬宇向刘光谱说过格力电器、天兴仪表、小商品城、苏宁电器、启明信息、桂林旅游、国电南瑞、杭氧股份、海通证券、贝某、中恒集团等41只股票。
刘光谱给田冬宇说过西王食品、内蒙华电、超声电子三只股票。庭审中田冬宇供述,他听刘光谱说过,韩洪波为感谢他提供了股票信息,分给了他好处费,这些钱也作为他的炒股资金,他对证券交易所核查结果无异议。
牛市没赚钱,策划“老鼠仓”
人人心中都有贪念,而贪婪这个魔鬼一旦被释放出来,就再也关不回去了。
2007年A股经历了一轮轰轰烈烈大牛市,财富可谓滚滚而来,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哪怕你用一个大箩筐也能装得满满当当。也正是在这一年,田冬宇和刘光谱释放出了他们心中那个贪婪的魔鬼。
田冬宇供述称,他原是华夏基金公司投研人员,2007年担任投资经理,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先后管理了铜陵有色、某某国际、某钢年金等60余只企业年金,还管理过6个专户理财产品,还担任了华夏1、2号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他根据公司研究员及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自己的研究,挖掘有价值的股票,纳入其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的股票池进行投资。
2007年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此时,刘光谱称其在用亲戚账户炒股,让他出资由刘光谱操作,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他提供股票信息,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其中,刘光谱投资了80万,田冬宇投资了200万。因时间久远,田冬宇记不清200万具体是怎么组成的。2008年底时,刘光谱说田冬宇出资的200万已涨到400万。2010年初,田冬宇追加了135万投资,年底要回了500万,由刘光谱打入其母亲的基金账户,田冬宇用于购买现住房。
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田冬宇又分别要回了110万、156万,由刘光谱直接打入房产公司替他付款。2012年田冬宇又要回了240万购房,由刘光谱打入他母亲账户,再付到开发商。田冬宇说他还有366万元在刘光谱处炒股。田冬宇估计2009年之后自己非法获利了700多万。他不知刘光谱具体操作的账户及密码,很信任刘光谱,不定期问刘光谱资金情况。
田冬宇的供述显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入刑前,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违反公司规定,直到2013年陆续见相关案例后,才意识到严重性。故2013年开始,田冬宇向刘光谱推荐股票明显减少,2013年底就再也没推荐了。
2014年5月,田冬宇因担心调查,将自己与刘光谱联系股票信息的手机卡扔掉。开始先接受证监会调查,当时未如实供述,后知道严重性,说服刘光谱一起主动投案自首。
另外,刘光谱还将从田冬宇处获得的股票信息告知韩洪波等人,并收受给予的好处费。
双双被判刑,罚款合计380万
就如当小偷一样,只要伸手迟早被抓,惩罚注定会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冬宇身为华夏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伙同被告人刘光谱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被告人刘光谱明知田冬宇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经理,不能个人从事股票交易,且应当明知田冬宇提供的股票信息可能系其利用职务便利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提供股票账户,按照田冬宇的指示从事与该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共犯,情节特别严重。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冬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二、被告人刘光谱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三、对被告人田冬宇、刘光谱退出的违法所得362.13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华夏基金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前三次分别为:
2014年,华夏基金女性基金经理罗泽萍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1300万元被北京警方侦破。与此同时,华夏基金交易部总监刘振华也被牵入调查,还包括另外几名员工。
2017年,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动用不到200万本金,利用“老鼠仓”路径,获利1773万余元。
2018年1月,华夏基金基金经理童汀伙同其父亲童学毅“老鼠仓”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逾7亿元,获利1256万元,最终双双获刑。
老鼠仓处罚力度仍不够
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此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刑期上看,我国“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的上限为10年,而在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甚至可突破20年。而在罚款数额方面我国也相对较小,基本上与非法所得相近。而美国的罚金,基本上可以令涉案人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2013年7月,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发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没收财产或达100亿美元;2012年,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因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刑11年。而上述老鼠仓案,两人罚款合计仅380万。
不仅是公募基金,如今私募基金的规模也跨过12万亿元大关,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与过去几年相比也呈现多发态势。“老鼠仓”案件频发,危害极大,监管也需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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