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是10~40亿。
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话题,每个人所理解的答案各不相同。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股票和基金本身就比较难打理,同时也非常消耗基金经理的精力。如果基金产品的规模太大的话,可能会有一些资金没有办法充分利用。如果基金产品的规模太小的话,投资人又随时面临清盘的风险。我们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把基金规模列为我们的投资要素之一。
一、我先公布一下我的答案。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我个人对基金产品的规模要求一般是10~40亿。对于股票型基金产品来说,这是一个中规中矩的水平,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基金产品甚至已经高达200亿元以上。我暂且不谈那些基金产品是否有足够高的利用率,10~40亿可以充分发挥很多基金经理的个人实力了。
二、基金产品的规模不能太大。
试想一下,如果一款基金产品的规模超过了100亿,这是可以说明本款产品非常受投资人的认可,但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你很难保证基金经理充分运用每一笔资金。换而言之,过大规模的基金产品对投资人来说是一种浪费资源的行为,因为资金利用效率太低了。
三、基金产品的规模也不能太小。
这个道理很好理解,对于那些规模太小的基金产品来说,这类产品的投资关注度太低了。暂且不说基金经理的水平如何,这种基金产品随时都有清盘的可能,如果你投资了此类产品,可能几年后就被清盘了,你就没有办法通过长期持有带来足够多的复利回报,这是非常吃亏的一件事。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等规模的基金产品即可,比如10-40亿。
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批准逮捕涉嫌“老鼠仓”获利近2000万元
2013年9月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准逮捕博时基金经理马乐。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冻结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计3700万元。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办案检察官郭嘉称:“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表示,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7月8日庭审中,最高检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抗诉职责。因马乐再审期间没有委托辩护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出庭进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案发后马乐投案自首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另查明,马乐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0246.98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法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参照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规定进行处罚。从该罪的立法目的、法条文意及立法技术看,应当适用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全部规定。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余万元,其犯罪数额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且案发时属全国查获该类犯罪数额最大者,应当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马乐本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鉴于马乐能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和全额缴纳了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对马乐可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
最新公布的59家基金公司三季报显示,后5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规模均在30亿元以下,其中2家公司规模已缩至10亿元上下。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资产规模最少,为10.61亿元。新世纪基金、金鹰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中欧基金分列倒数二到五位,资产规模分别为11.55亿元、16.16亿元、18.28亿元、26.70亿元。5家合计83亿元,占总额比例为0.46%,甚至低于一只普通中型基金规模。
这些基金公司今年、明年能自负盈亏吗?令人捏把汗。
10亿元公司管理收入
不抵3000万元成本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向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一个50人规模、运营状态良好的基金公司每年至少需要3000万元的运营成本。
成本一般有三大费用:第一项费用为人员工资,因为基金行业整体待遇较高,50人共计超过1000万;第二项租房费用,基金公司租房一般都在市中心,一般年均支出500万-1000万;第三项为差旅费用及新基金宣传费用,一般也要1000万之上。
据记者测算,以管理规模30亿元计算,基金公司一年计提的管理费用为4500万元,按照上述基金公司人士测算,算上期间申购赎回费率,仅能勉强保本,而诸如浦银安盛、新世纪、金鹰等管理规模10亿元上下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公司亏损几成定局。
更要命的是其中某些基金公司还以自投基金的方式实施"自残"。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为例,今年1月用1000万元自购了旗下大摩基础,从申购以来的浮亏高达68.87%,损失688.7万元,而大摩基础上半年管理费收入仅为169.29万元,"产出"难以填补投入资金的亏损。
业内人士不禁发出感叹:小基金公司路在何方?
转换基金或解清盘危机
上述五家小基金公司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旗下基金清盘的风险。
根据我国与基金有关的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实际上,尽管小基金的问题由来已久,但国内还未出现因基金规模不符合法定要求而被清盘的先例。
"相关法规并没有设置基金强行清盘的约束条款,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基金公司不会轻易放弃旗下基金名额。"一位基金研究员向记者表示更合理的做法是通过基金转换的方式使得基金类型转为更受市场欢迎的品种,"比如现在债券基金火爆,基金公司就有可能向监管部门申报将股票型基金转换为债券基金。"
类似案例曾有发生,早年景顺长城恒丰债券基金因规模过小而转型为货币基金得以继续生存的做法,为后来的小基金出路问题提供了一种选择。
基金业兼并风暗流涌动
根据公司法,公司资不抵债才会倒闭,而基金公司一般不会负债经营,只是运作客户投资的资产,每年提取管理费,所以理论上是不会破产的。
但如果某基金由于管理资产规模太小,所收的管理费不足以弥补日常运营费用的话,出现经营亏损是可能的,甚至是会出现将股东的投资全部亏完的极端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再继续投资,基金公司倒闭也是有可能的。
华夏基金在今年完成了对中信基金的收购,预示着基金行业的整合已经暗流涌动,而基金规模的不断分化为这种并购整合提供了条件,这也给一些举步维艰的基金公司看到了重生的曙光。
在私下交流过程中不少小基金的基金经理甚至表示了愿意被收购的期待。
他们认为小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益递减的份额影响了自身投资能力的发挥,"如果被纳入大基金公司,其基金业绩和规模都会提升"。
引进新股东小基金期待重生
的确,如果行业上存在优势互补,合并的方式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目前市场并未形成一定基础,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督察长告诉记者:"基金的合并涉及股东的利益博弈,大的基金公司一只基金就抵一个小公司的规模,也不一定愿意合并小的基金公司。"
在原股东后继乏力的情况下,另一个可行的急救方法便是引入实力强大的新股东,重塑公司品牌。
"改变大股东,有可能从而改变一只是弱项的渠道,改变品牌形象,提高投研团队能力等。"一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基金公司牌照仍然稀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和境外机构还在努力挤入基金行业,不妨让他们收购现有的小基金公司,只要有渠道,这些小基金公司就可以重获新生。"
专注单一领域小基金仍需自救
短期而言,一方面小型基金公司并未到其"生死存亡线",另一方面基金业暂时也不会掀起并购浪潮。在中国基金业仍具备较大发展空间而股市仍将持续低迷一段时间的背景下,小型基金公司的熊市的生存之道依然只能是自救。
从海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在熊市中,小型基金公司应该专注于单一领域进行发展,加强其专业化,注重基金产品市场的细分。例如,去年成立的金元比联基金在牛市鼎盛时期毅然发行保本基金,今年以来份额持续增加,并且成为三季度唯一一家资产管理金额净增长的基金管理公司。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王群航也认为,大的基金公司可以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但小的基金公司一定要使其发展目标单一化,通过突破某一个点来树立公司品牌,然后逐步做大。
"公司的产品线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公司的发展战略问题。"王群航说,"大的基金公司产品线相对丰富,投研实力也较强,但如果小的基金公司能够把研究力量都放在某一类型的基金产品上,在震荡行情中,利用其基金规模小、流动性强的优势,那么肯定会有一两家小的基金公司在熊市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