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外汇买卖收益时,其会计分录为:借:经营套汇/外汇买卖贷:汇兑损益本科目按外汇买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第一,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3、外币帐户采用复币记账。双币种记账 原币(外币) 外币帐户 外币货币资金 本位币 外币债权债务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4、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2、第一,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3、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如为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汇兑差额则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考生在学习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时,应重点把握外币业务的内容,应学会区分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汇兑业务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如下: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2、业务发生时,将外币金额按照适当的汇率(当时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有关账户;同时以外币金额登记对应的外币账户。期末,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3、外币交易折算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