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制定,强化项目经理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可以增加资金利用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1、第三条奖励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整改隐患安排及时,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完善,执行有力,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有关标牌齐全,无安全事故,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
3、安全施工专项资金当年提取当年使用,余额不结转下年。跨年工程,在下一年按未完施工工程量的1%重新提取,保证项目下一年继续使用。9对挪用安全施工专项资金行为,按***规定,挪用总金额的20%-50%予以处罚。
4、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5、第三条 根据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省局要求,公司从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1%,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并负责考核,同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6、安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质量自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结合本项目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考核 安全帽 以施工队(工点)为考核单元。
第十一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
确需动用缴存的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支取申请书》(详见附表3)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事故后连续3年未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所增加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还。单一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2、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监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挪用风险抵押金,依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你公司是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开采承包单位分担的是施工安全责任,只是你公司管理的一部分,所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你公司缴纳。
4、法律分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以及事故善后时直接发生的费用使用。
5、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责任事故、隐患、日常管理、安全例会等直接挂钩,凡经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未整改,经复查,仍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扣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制度赴理。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第十条 代理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和账户管理规定做好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代理银行应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签订有关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