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红保险中,保险公司和客户所承担的共同风险是投资风险。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保险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简单来说,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并能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事故或事件。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是可能的,也是偶然的。保险中的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即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后果难以主观确定和预测。
有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自然风险包括例如: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诸多的自然灾害。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的主要区别,即在于保险金额总和是否超过保险价值,超过即为重复保险,反之则为复合保险。共同保险,简称“共保”,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
共同保险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承保一个标的。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保险金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只要把握这一点就能很好地区别开了。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
不一样的。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各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保险公司为分散客户原保险给公司带来的可能的经营风险,而给这个原保险买的保险,叫再保险。所以再保险也叫保险的保险,相对于原保险的区别是,再保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来买,分担的是保险公司的风险。
原保险,也称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按照保险的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一)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首席共保人制度的设立,实际上采纳了再保险合同的首席再保险人制度,是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的具体表现。连带式的共同保险方式:连带式的共同保险方式,就是承保同一危险的各个共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1、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2、共同保险是指:同一保险标在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投保;如房产价值一百万,在甲公司投40万保额,在乙公司投60万保额;出险时就按比例赔付。 复合保险是指:同一保险标由两位投保人进行投保。
3、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1)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
4、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
1、简单来说,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2、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3、保险业务风险包括哪些保险产品风险、承保风险和理赔风险。产品风险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不适销对路时的状态。承保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粗放性经营而带来的风险。
4、在保险业务中,投机风险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的。
5、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