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自5月12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做市商的引入将丰富科创板的交易制度,提供流动性注入的新渠道,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
门槛为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
年1月7日至年2月6日,证监会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做市规定》的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据介绍,《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在准入条件方面,《做市规定》明确,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
在内部管控方面,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风险监测监控方面,《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 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在做市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市场流动性有望改善
中国证监会于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提到,在竞价交易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来自上交所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科创板上市股票数量已经达到了420只,总市值4.45万亿元,流通市值1.77万亿元。Wind统计数据则显示,受到A股市场整体大环境的影响,按照月度成交规模和换手率计算,科创板市场流动性整体经历了由低到高再下滑的情形。数据显示,年8月,科创板成交规模达到1.48万亿元,占AB股总成交额比重为5.04%,换手率则为114.64%,到了年4月,科创板月成交规模下降至.35亿元,占AB股总成交额比重为3.60%,换手率则下降至45.35%。
业内机构普遍认为,做市商机制的引入,将丰富科创板的交易制度,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兴业证券指出,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注册制改革下的必然趋势,可在竞价制度下补足流动性提供机制。参考海外市场,竞价交易制度的问题在于缺乏必要的流动性提供机制,此外引入做市商制度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抑制价格操纵。从全年维度来看,科创板个股流动性较低的比例高于创业板,全部A股个股日均成交额/自由流通市值比值的后四分位数中,科创板个股合计有114只,占科创板总个股数的比例为30%,而创业板仅为8%,深证主板为24%,上证主板为32%。由于科创板已实行注册制,且上市个股数相对较多,因此其引入做市商机制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
国盛证券也指出,做市商的引入不仅丰富科创板的交易制度,也将提供流动性注入的新渠道。做市商制度将为股票交易提供确定性的交易对手方,将在竞价交易之外提供流动性注入的新渠道,不仅是对科创板交易制度的丰富,也将有利于科创板流动性的改善。引入做市对流动性的改善幅度,主要取决于券商参与意愿和券源供给,而当前科创板整体估值普遍处于历史低位,且制度设定为券源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渠道,估值与制度环境均利好券商积极参与。
平安证券则认为,相对于竞价交易,做市商制度拥有定价更准确、流动性更高的优点,缺点在于交易成本较高且难以形成对做市商的有效监管。一方面,证券的正确定价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做市商凭借信息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能更准确地为证券定价,进而提高市场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者能够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无需寻找对手方,提高市场流动性。除此之外,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剧烈波动时参与做市以维稳市场,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性。
证监会表示,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