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对养老金的关注是比较多的,而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对于用户来说,了解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功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什么情况不算?
在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年限,不算视同缴费年限。
临时工的工龄、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也是不算做视同缴费年限的。
未转正人员、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
社保制度实施之后的工龄,是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计入档案材料的人员或是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在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后,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
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没有补缴或续交的,则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退休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人事档案丢失或者主要材料丢失,则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
用户需要了解,但凡是出现上述情况的,都是不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用户在申请退休之前,需要处理好社保相关业务,以免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是针对正常的工作单位,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