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品风险抽查管理办法,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2023-11-14 5:00:43 证券 yurongpawn

农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办法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法律主观: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目前的实际做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一季度选择部分产品组织一次国家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5、为能够更为科学、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对药品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该管理办法,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所有销售于中国境内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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