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时,应做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将利润从企业的收益账户转入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账户;其次,将利润分配账户中的相应金额转入国家的财政收入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 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
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记录划出方的账务处理:借记资本公积股权划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应当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当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是允许扣除的。
对股权无偿划入方来说,应做调增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增加资本公积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无偿划转是资产在国有单位之间的转移,不能算收入(支出)。因此,应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捐赠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如果无偿划转也这样处理,就把它等同于捐赠。
无偿划转情况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无偿划转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划入企业对被划转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仍为其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