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如下: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我国信托机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完善资产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建立投资人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开展信托资产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资产登记信息。
3、主要内容如下: 信托公司缴纳保证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信托公司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和风险评级等因素确定保证金比例。 定期缴纳保险费。
4、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5、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信托公司应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和风险评级等因素确定保证金比例。 定期缴纳保险费。
信托业保障基金就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信托业担保基金应当在信托合同终止后返还。股权投资项目的终止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回购股权,目标公司的分红清算情况基本没有出现,不可能等到IPO,这种回购股权投资属于变相债务融资。
保障基金的分配和清算第二十四条 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者等认购人分配收益,剩余部分计入基金余额。
简单来说,信托业保障基金就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十四条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