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1、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2、(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3、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4、法律分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
5、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1、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法律分析:湖南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电梯房:120元/平米。楼梯房:75元/平米。别墅:200元/平米。
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一项专门用于房屋公共设备维修的一样费用。
6、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按照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在2%-2%之间。
1、首期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进行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进行缴纳。
2、法律分析:湖南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电梯房:120元/平米。楼梯房:75元/平米。别墅:200元/平米。
3、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1、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的收取标准,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确定下来之后应当进行公告。公有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法律分析: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都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收取的,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当地房管局公布的数额为准。如果出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房改价成本的2%,交费标准也跟房子的面积有关。
3、第一期的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如果是带电梯的多层或者高层,每平米收取90元;而多层的楼房,每平米需收50元的维修基金。
4、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5、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6、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_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_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一般来说,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到3%向业主收取。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新房或二手房交易。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法律分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