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可申请境内从业资格
记者解旖媛
本报讯 记者解旖媛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政策,2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有关安排公告。
在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方面,经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通过中基协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境外人员,已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的,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的;通过《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与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