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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来,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4]。
2、法律分析: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由于阶级社会本身便是私有制,因此井田制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井田制是公有。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简介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
井田制是商代和周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将土地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而得名。在比较典型的井田中,沟、渠等排灌系统和阡、陌等道路系统把土地划分成一个个方块,在井田的外围还挖有较深的濠沟。这是一种非私有性的土地制度,土地不能自由买卖。
1、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2、”(《滕文公上》)即每平方里划分为九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其余八百亩为私田,因其“乡田同井”,故把这种分田方法称为“井田制”。其次,“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分田制禄”就是把国家领土划分给地主,然后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
3、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4、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井田制英文名称:landlawofserfsocietyinChina定义: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这种土地的划分使用方式,其形犹如“井”字。
5、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1、所有制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了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能否自由买卖:井田制土地收领主掌控,领主可以收回,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
2、时代不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在封建社会。性质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公有制,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土地私有制。内容不同:井田制是奴隶集体耕作,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以一家一户的农民个体劳动为主。
3、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4、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
5、时代差异:井田制诞生于奴隶社会,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而封建土地所有制则形成于封建社会,是基于土地私有的经济制度。性质区别: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奴隶集体耕作;封建土地所有制则是土地归个人或家族所有,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
6、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田以剥削农民(农奴)剩余劳动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在这里土地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相同的涵义。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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