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和总价对比不是和清单项目逐一对比。因合同约定了“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完成了94%按***计算,完成106%按合同固定的价+1%。完成106%,应结101%对,完成94%结99%不对,完成94%按***(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计算。
1、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2、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3、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4、法律分析: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其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按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所以不包括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
其次,工程款组成中包括税金,这里的税金是指工程建设税,应当在工程款计取中一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缴纳,也即事实上是由发包人支付的。实际施工人是没有义务缴纳这部分税金的,实际施工人如果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则另当别论。
工程结算中的税金是建设单位出的,施工单位在此仅代收代缴而矣。没有什么疑问,直接费+技术措施费+利润+税金……=工程总造价,前面二项属于工程直接需要投入的部分,然后加法定利润,税金单独计算。
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有的工程要先交税才可以拿到工程款,是为了避免施工企业发生逃税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税金指国家按法律规定向施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的货币表现。它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施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主要有:工商税、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