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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不同岗位的“特殊工龄”无法累计;企业性质变更后工龄得不到认可……
【关注特殊工种劳动者提前退休问题②】
工龄认定难成了他们提前退休的障碍
阅读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从事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争议,很多职工正处在“应退未退”的困境中。
因个人档案记载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仅为6年,不满足提前退休条件,企业没有将55岁焊接工杜景林的退休手续提交至当地劳动部门,本应提前退休的他仍然在岗。
《工人日报》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和杜景林的经历类似,因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换岗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衔接不畅、企业性质变更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得不到认可等多种原因,很多特殊工种职工陷入“特殊工龄”认定争议。
根据相关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而特殊工种工龄认定中的难题,让一些职工“应退未退”。
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
杜景林是辽宁一家钢铁企业的焊接工。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烧结车间、炼铁厂从事电气焊及设备维修工作。先后转岗4次,实际累计工作15年。2021年4月,因腰肌劳损走路困难,杜景林想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在查阅个人档案时,他发现,仅2015年~2016年、2018年~2021年的档案里记载了焊接工岗位工龄,共计6年。
因档案材料记载的累计工作年限不足,企业没有提交他的退休手续。
“这对我来说打击很大,本想着早点退休缓解一下工作和生活困难。”杜景林说,他经常接触有害气体、粉尘等,处在高温、高空作业环境中,强度较大,目前已经没有能力胜任工作。
2017年8月,辽宁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负责提供职工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而档案材料由企业保管,不少特殊工种职工等到临近退休时才发现,因为企业改制、搬迁、变更,甚至工作人员的疏忽等原因,导致自己的工龄记录不实,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介绍,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有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的职责。孟宇平建议,针对企业没有负起保存好档案、主动申报等责任的问题,人社部门应积极干预并作出处罚。
此外,孟宇平提醒特殊工种职工,要积极与企业协商,当职工档案资料不齐或记载不完整时,可以通过查询派工单、工资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相关原始资料进行佐证。对政策解读有争议时,可以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不同岗位的“特殊工龄”无法累计
“电焊工干了4年,井下电工干了6年,都是特殊工种,为啥不能累计工龄?”李志国对此充满疑问。
2019年,李志国所在的煤矿企业帮其申报提前退休后被人社部门驳回,理由是“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在同一性质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达到相应*年限要求,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不累计计算。”
随着企业快速发展,职工调岗越来越频繁,企业对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像李志国这样,从事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特殊工种的职工不在少数。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关于工龄的规定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持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理论上,无论从事哪种特殊工种,只要达到累计年限都应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因没有政策法规的明确说法,加上各地执行标准有所不同,导致很多特殊工种职工无法提前退休。
孟宇平认为,应通过逐步完善政策法规,来解决李志国等职工面临的特殊工种工龄争议问题。例如,完善特殊工种工龄认定政策,对两个以上特殊工种工龄能否累计应有明确说法。
目前,无奈之下的李志国希望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提前退休权益。
企业性质变更“特殊工龄”是否归零?
37岁的电焊工周峻宇十分困惑未来自己能不能提前退休。
《通知》明确,提前退休人员包括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以及有过以上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也就是周俊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难题。
周峻宇所在的国有企业在2013年8月改制为民企,尽管他档案内记载的特殊工种工龄有13年,但是企业换了性质,特殊工种工龄是否就归零了?
2018年开始,辽宁实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备案制度,同时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数据库。受企业性质影响,他没能在人社部门备案。当地实行“个人申请+企业申报”的方式,如若到55岁前,企业仍没有申报资格,他该怎么办?
不难发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当下许多职工面临和周峻宇一样的困境。
孟宇平建议,各地应对转企、转岗的特殊工种职工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减轻甚至免除职工对特殊工种相关事项的举证责任。她呼吁,尽快将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纳入提前退休政策。(记者 刘旭)
来源:工人日报
格隆汇7月13日丨直真科技(003007.SZ)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13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11.51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第一至三季度较少,第四季度较多。而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发生在各个季度较为平均,尤其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较高,因此导致公司2021年上半年亏损。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大的主要原因为:
1、营业收入中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
2、公司在新产品、新业务方向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
本文源自格隆汇
问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或无收益)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或无收益)的区别?(自己不懂,大家讨论)
这几天遇到一些朋友在讨论一个案例,情况如下:
注意:以下内容皆有注明,其中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拟定)李某的供述,李某的15万余元流水为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证实,受害人王某被骗15万余元有异地公安证实。
已查明:某年某月某日,骗子张某通过冒充公检法并以类似威逼利诱的方式按计划骗取王某共计15万余元。
后:(公安机关拟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过程中,骗子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李某本人的信任,然后通过某会议软件与李某交谈并让李某按照骗子张某的要求操作,安装并设置短信、微信等通信的拦截,使李某的手机收不到验证码或其他关键信息,再让李某按照骗子(骗子通过某平台发送链接)的要求填写个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骗子发来的链接或要求下载的软件上。
至此:
李某声称就没再理会此事。
事中分析:
骗子张某让受害人王某转账其15万余元到李某填写的卡号上,骗子再自己操作从李某的账户上将钱转走15万余元,导致王某被骗。
再后:
李某供述:数日后,李某接到自己所在地邮政银行的电话称其卡账户异常,要求到银行处理,李某随即到该银行查了流水,发现自己名下银行卡在某年某月的12日入账两笔,共计15万余元,到13日时出账两笔共计15万余元。
再后:
李某供述:又过数日,李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要求到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李某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存在违法行为,并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不明)”为由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讯问,李某供述了以上所述,但关键问题有:
一、李某自称:不知道经过其卡的钱是否是他人违法所得。
二、李某自称:不承认从其中获利。
三、李某自称:认为自己也是担心家人,从而按照骗子张某(李某自称不认为是骗子)的要求去做,并没有和违法犯罪分子谈论获利的相关问题。
四、李某认为:我也是在他人的说服下才填写的相关信息,我自己没有参与。
五、李某自称:在查流水前,不知道自己卡上的交易记录。
其中:
公安机关查明:
一、李某的邮政银行账户在某年某月12日入账15万余元,次日出账15万余元,李某自称有80元余额,但有180余元不知所来。
二、经查明,受害人王某确实被骗15万余元。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确实说不清楚其卡180余元从何而来。
最后:
有人认为应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人认为应用“帮信”。有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构成犯罪”合适。
请问该案正确的处理方法?
反诈骗
新华社成都9月23日电题:居民做主 成都推进小区(院落)民主协商提能增效
新华社记者李倩薇
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北门里·爱情巷,是成都首个以爱情为主题的街区。这里遍布多处精致小景,市民络绎不绝,已成为锦江边上的一道新风景。
路的一头,星辉中路6号院的一楼住户张绍莲敞开大门,邀请来往的游人进去喝茶、歇脚。她的院子名字就叫“张阿姨家的城市会客厅”。
很难想象,这里曾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以前,张绍莲家虽然在锦江边上,但院外正对两米多高的围墙,看不到锦江,阳光也照不进来。而星辉中路6号院的高层住户也有烦恼:该院落已有20年历史,楼高7层却没有电梯,这里65%以上的居民是老年人,加装电梯的需求比较强烈。
2019年4月,星辉中路6号院的院落自治委员会向院落所在的工人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拆墙透绿”的提案。社区提案专委会审议认为该提案可以实施,由院落主导,社区将给予指导并协调水、电、气等管线迁改以及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随后,该院落成立工程组、财务组、群众工作组3个增设电梯筹备小组,5个单元各选出一名代表,与院委会、院落党支部一起商议相关事宜。
由于担心噪声污染、影响采光等问题,低层住户对装电梯的反对意见比较大,张绍莲家一开始也持反对意见。而对于拆墙透绿,低层住户有需求,高层住户却因为担心安全问题提出反对。
为此,院委会、院落党支部与居民反复协商。在这期间恰逢成都打造“锦江夜消费商圈”,社区和院委会以此为契机,一方面通过拆墙透绿、景观打造让一楼居民有更好的居住体验,另一方面,院委会向社区申请将院落纳入智慧社区项目,通过智能化手段解决安全问题。
最终,低层和高层居民的诉求均得到满足,加装电梯和拆墙透绿项目于2020年顺利完成。如今的星辉中路6号院环境整洁,加装的电梯美观又方便,出门即是江景。
“环境巴适了,不仅装修翻新的住户多了,还有四五个老住户又搬回来住了。”院委会主任杨*说。
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罗乐告诉记者,星辉中路6号院如今是2021年成都市首批20个基层民主协商提能增效创新试点小区(院落)之一,目前成都市正在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村、社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那么离老百姓更近的小区、院落就是‘最后一百米’,把小区、院落的民主协商工作做到位,老百姓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是很明显的。”罗乐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