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律师解有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法律客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被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其他基金四大类别,以及分别与之对应的4类母基金,共计8类。新三板基金(含投已挂牌和未挂牌企业)被划入创业投资基金。定增基金被划入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中删除债权基金等类型。
私募基金公司的种类有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私募基金种类可以分为:私募公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基金、期货公司私募基金、信托基金、单账户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公墓账户及子公司私募基金。根据收益分配方式不同,私募基金种类可以分为: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私募基金。
1、对冲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是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是指在买进一个东西的同时,沽空另外一个,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对冲基金是在买进一些股票的同时沽空另一些股票。不论股票整体涨还是跌,只要买进的股票比卖空的股票涨得多或跌得少即可盈利。
2、对冲基金是指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对冲则是指为降低某项投资的风险而进行的投资,其实质是一种投资策略。所以,该基金也被称为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具有复杂性、私募性、隐蔽性、高杠杆性等特性。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称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
3、对冲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当时的操作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空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1949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有限合作制的琼斯对冲基金。
4、对冲基金属于免责市场产品,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对冲基金名为基金,实际与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资理念有本质区别。这种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如卖空、杠杆操作、程序交易、互换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种等)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 对冲本是一种旨在降低风险的行为或策略。
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防止风险、保障收益操作范畴。加之发起和设立对冲基金的法律门槛远低于互惠基金,使之风险进一步加大。
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称为对冲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在交易和投资中,用一定的成本去“冲掉”风险,来获取风险较低或无风险利润,即所谓“套利”。
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称为对冲基金也称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是指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结合后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金融学上,对冲指特意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
对冲基金(hedge fund),简单说就是指采用(超额)收益来抵消投资损失这种策略的基金,即“对冲风险的基金”,也可称为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