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
单价包干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是固定死不再调整的,综合单价是清单中用单价,在单价变化超过5%时还可以调整的单价.总价包干和包干合同是一样的,都是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包干合同在结算时根据所完成的工程量乘上合同单价结算,综合单价就是清单的结算方式。
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结算;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来结算。
法律分析:总价包干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建设施工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参照双方订立合同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一种为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固定合同价;另一种是单价包干。这两种形式的目的是建设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便于控制成本和结算。乙方在报价过程中,必须要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上的工程量算全,不能漏报,如有漏报或者少报,甲方不会给乙方签署任何费用追加,俗称一口价。
法律主观: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结算;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来结算。
1、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施工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履行合同,且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应当有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项目部授权,则盖项目部章就无效。
2、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施工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履行合同,且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应当有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项目部授权,则盖项目部章就无效。
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书没有盖公章肯定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之间往来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关键是公章,公章代表的是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而非个人业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情况,没有负责人签名只有公章还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公章一定是没效的。
4、还要有工程部出具的工程项目验收单,结算单双方盖章签字。
5、要看你有没有其他辅助的证据能够和这个欠条形成证据链,如果就一个欠条,那可能还要涉及到鉴定等问题,因为一般来说,除了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其他章很难具备法律效力。
工程款提前支付违规吗? 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建设施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查出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也就是付款条件就提前支付工程款是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个就要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提前支付,那就只能照以前的约定处理。
不违法。*法已经出台规定,不得将政府是否审计作为付款条件,即使写进了合同,也无效。因此,按照合同支付,是为违法的。但是,如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违反了质保金的要求,就涉嫌违法了。
政府提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如下:*法已经出台规定,不得将政府是否审计作为付款条件,即使写进了合同,也无效。因此,按照合同支付,是为违法的。但是,如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违反了质保金的要求,就涉嫌违法了。
具体数字大小看合同,范围不一定)的工程预付款,用来购买项目安装中的主要设备和其他一次性支出较大的项目,甚至不需要政府同意。所以建设单位经政府同意是可以提前支付工程款的,但是,保修金和其他等验收后才能支付的部分是不可以提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除非合同有另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