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结算的时间不同。
一个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其建设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评价阶段。
工程实际造价在竣工验收阶段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的确定确实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初步的预算和设计阶段可以提供一个大致的造价估算,但最终的实际造价需要在竣工验收时进行确认。
先进行竣工验收。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通常都是在竣工验收之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相应的报告。
方案设计阶段阶段对应方案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阶段阶段对应初初步设计概算;扩初设计阶段阶段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对应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阶段对应结算。总之,只要程序正确,就是比较好的计算方法。
竣工验收以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已经没有了。竣工验收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一般是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按图施工等。后评价阶段对工程造价没有影响。
不是的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规定进度款为80%,而且在竣工验收后还会支付10-15%,剩余10%或者5%的才是质量保证金。
尾款: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里面会写明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方法。比如分几次付清,完成多少进度就支付多少比例等等。最后一次支付的金额,就是尾款。但是实际上,甲方资金经常有不到位的时候。所以,当施工完成以后,甲方还未支付的,一律成为尾款。竣工结算价款:完成一个项目,从到到位全部的施工款。
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一般为: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监理进行稽核,然后由建设单位进行稽核和支付。支付方式一般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预付款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
1、实际施工合同跟备案合同中的结算款不一致的,应该以备案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款为准,如果当前的建设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双方将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了备案的,如果备案的内容跟实际内容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以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价款结算。
2、在实际施工合同跟备案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是以备案合同当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作为结算依据的,正常情况下,施工合同跟备案合同当中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应该是一致的,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3、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果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是:以已经备案了的合同为准。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4、工程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为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备案后是需要签发的,备案机构审核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应,所以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工程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需要以备案合同为准来进行结算。
5、根据现行规定,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实际合同为最终所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之间如果涉及到合同之间争议的话,首先是按照最初所订立双方签字的合同为法律标准合同,其次,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阐述自己的实际理由。 备案施工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6、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也无需处理了,因为现在不需要备案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