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价值不同:固定资产是指生产单位、生产部门、区域或整个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价值。全面反映一定范围内的总生产规模的指标。它包括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全部价值, 即转移到产品的材料数据消耗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净固定资产是指主要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1、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损益等。固定资产残值是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简称。
2、具体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的概念有助于企业进行资产的管理与评估。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净值会随着折旧的逐年提取而减少。通过计算固定资产净值,企业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资产决策提供依据。
3、固定资产净值的计算 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累计折旧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用总和。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时间的推移,累计折旧会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净值逐渐降低。
4、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根据知乎可知:该行为不应被税收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当以收购方收购时的净值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净值=原值—已提折旧,收购方的固定资产原值=购买价款。因此,如果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固定资产净值转让,按照净值转让原则,不应被税收调整。
2、会有的。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
3、当同一控制下的两家企业之间发生固定资产从一个企业以账面价值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时,通常不需要出具评估报告。这种交易应当按照正常的销售方式处理,价格应保持公允,如果价格不公允,税务局有权调整至公允价值进行计税。
4、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应计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5、不需要。按正常销售一样入账和税务处理,关联方交易价格要公允,不公允的税务局有权按照公允价格重新核定销售额计税。不同公司属于不同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资产转让需要尽可能按照公允价值,才能不留后患。具体会计核算分录,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附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