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结算工资被扣太多劳动法关于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

2024-09-19 13:10:21 基金 yurongpawn

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离职结算工资被扣太多劳动法关于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新劳动法主动辞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应当一次性结清。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4、员工离职后单位必须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把工资结算完,且应当用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律师解答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工资的结算时间,仅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离职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结算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自动离职后。公司同意。但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扣工资,

1、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2、公司未能遵守入职承诺比如签订入职协议时确定好的岗位,入职后发现不对;原本协定的工资,真正到了发工资时,金额却相差甚远;或者当初约定的包交五险一金,却没给交。这时候员工提出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定赔偿。

3、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押工资。如遇公司拖欠你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发工资及应发工资的赔偿金,不过仲裁时间较长,建议你和企业协商解决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他有没有权利扣我工资。

4、只有离职报告提交,公司审批通过,离职时间不局限在一个月;如果提前离职,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意义,没有违规;工资按照离职之日结算,除非双方约定按照一个月时间结算工资,否则按照离职之日计算工资。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正常走离职,是公司老总同意我走的,工资竟然扣了我半...

1、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3、公司采取欺骗或者压迫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小王在公司打拼多年,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是最近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让他加班,还没有加班费,还以各种理由扣他工资,还会在公众场合批评小王,使他身心和利益受损。这时候小王就可以拿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强迫行为的证据,上报法院,得到补偿金。

4、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5、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个也是有前提的,如果你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还是可以向你索赔的,但是不能直接扣工资。按照正常程序来说,你应该提前一个月跟自己的领导讲一下,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差不多一个星期。

请问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在员工结算工资时扣除员工工伤保险的费用合法...

当月公司继续给你交了五险的话,从你的工资里面,扣除员工需要承担的部分,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把公司需要缴纳的那部分,也从员工工资里扣,就违法了。任何劳动方面的纠纷,都可以找劳动局,会给你处理的。

你所在公司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全部支付,员工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但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员工本人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是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此员工辞职,不能从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在职时应由公司承担保费。员工职辞,从辞职书被批下来那一刻开始,该员工就不再享有该项福利*,公司就无权从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若公司执意要扣,可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直至司法解决。

首先,看签订的合同书中,是否明确载明工伤保险费用由在职员工承但,无明确都声明,由公司承但;当然,不是在职的,也就不存在享有工伤保险,此员工辞职,不能从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在职时应由公司承担保费。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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