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是本金的附随义务,工程款的利息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利息从发包人应付而未付工程款时开始计算。发包方和承包方当然也应该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工程款的利息。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 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李新超律师解析: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设方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建设方工程欠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建设方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建设方工程欠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
3、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拖欠工程价款之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
3、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利息它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那么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那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5、值得注意的是,利息应当自支付工程契约中约定的本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从什么时候开始?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工程结算开始的时间有所不同。(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开始工程结算的时间是: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在工程开始后也是需要约定好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那么工程结算时间规定是什么?工程结算时间规定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预算:施工前依据审批了的正式施工图、依据合同约定的定额和现行的计算规定及取费标准,事先算出应该发生的工程施工造价;结算:工程竣工后依据实物工程量(包括已签证齐全的变更、增补量等)计算的施工造价。施工过程中不办理结算。决算:经过正规审计后,合同双方都签字认同的施工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