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工程款,如果迟迟不予结算,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进行追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欠款方行政处罚责任。
1、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1、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工程结算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工程结算单可以当做证据用来起诉。
3、法律分析:施工双方发生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也需要 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4、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当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列出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未按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书没有盖公章肯定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之间往来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关键是公章,公章代表的是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而非个人业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情况,没有负责人签名只有公章还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公章一定是没效的。
6、有法律效力。授权人签名等同于盖章。但你需要有证据证明签名人是公司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