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1、拖欠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以及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2、拖欠工程款能要求支付利息。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律师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但发包人却未按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逾期利息。在工程发包、承包行为中,双方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任何懈怠拖欠行为,法律绝不会支持。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律师解能。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能同时主张。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则逾期付款时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同时主张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3、承包人不能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李某作为承包人已经完成完成分包工程,某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此外,双方虽未约定利息,但某建筑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给李某造成占用资金损失,因此应向李某支付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处理工程款还款问题时,如果相关方已经达成了关于对拖欠工程款项利息计算方式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这些约定进行处理;反之,若对此并无明确约定,则按照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类似贷款的利率标准来计算相应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利息应当自支付工程契约中约定的本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相反地,如果当事人在垫资事宜上未能达成明确协议,则应当按照工程欠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另外,若在垫资利息方面未作约定,承包人试图主张利息支付的诉求将不再得到支持。
律师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但发包人却未按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逾期利息。在工程发包、承包行为中,双方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任何懈怠拖欠行为,法律绝不会支持。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不能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李某作为承包人已经完成完成分包工程,某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此外,双方虽未约定利息,但某建筑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给李某造成占用资金损失,因此应向李某支付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工程欠款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都是因逾期付款行为产生的责任,两者性质不同,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至于上限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要综合认定实际损失。
律师解可以。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 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李新超律师解析: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当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有明确约定时,将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计算。 若没有相关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建设方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建设方工程欠款利息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工程欠款的利息怎么计算?律师解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