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今日几点立秋」医保基金监管条例》,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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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节气前后总会有一些变化,例如气温、降水等。所以人们会非常关注节气,从而来安排各种农事活动,有时候也会根据节气来为自己准备一些特殊的食物。那么,2021年立秋是什么时候呢?立秋有什么习俗呢?
2021年立秋时间
《2021年中国天文年历》显示,北京时间8月7日14时54分将迎来“立秋”节气,意味着夏尽秋来,金风渐至。
谚语中把立秋分为三候,即“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生动形象描绘了这个阶段的气候特点,凉爽的风吹来,已不及大暑天时的炎热,清晨时会有露水,也就是大雾凝结而成的,寒蝉在天冷时叫声低微,通常于夏末秋初时在树上鸣叫。
解读立秋
立秋,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3个节气,更是秋天的第一个节气,标志着孟秋时节的正式开始:“秋”就是指暑去凉来。到了立秋,梧桐树开始落叶,因此有“落叶知秋”的成语。从文字角度来看,“秋”字由禾与火字组成,是禾谷成熟的意思。秋季是天气由热转凉,再由凉转寒的过渡性季节。
立秋,七月节。 立字解见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敛也。
初候,凉风至。西方凄清之风曰凉风。温变而凉气始肃也。《周语》曰火见而清风戒寒是也。
二候,白露降。大雨之後,清凉风来,而天气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三候,寒蝉鸣。寒蝉,《尔雅》曰寒螿蝉,小而青紫者;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声变之矣。
宋时立秋这天宫内要把栽在盆里的梧桐移入殿内,等到“立秋”时辰一到,太史官便高声奏道:“秋来了。”奏毕,梧桐应声落下一两片叶子,以寓报秋之意。
立秋天气
“立秋”虽到了,但这并不代表季节中的“秋天”已经到了,实际上,每年大热三伏天的末伏还在立秋后第3日,这时才算过了暑伏。而划分气候季节要根据“候平均温度”,即当地连续5日的平均温度在22℃以下,才算真正秋天的时节。
立秋由于盛夏余热未消,秋阳肆虐,特别是在立秋前后,很多地区仍处于炎热之中,故素有“秋老虎”之称`.
这种炎热的气候,往往要延续到九月的中下旬,天气才真正能凉爽起来。
立秋后还热吗
民间有“立秋3日凉风至”的说法,但立秋后大局部地域仍以晴、阴相间的天气爲主,降雨天气不分明,气温仍可到达31-33℃,日均匀气温仍属偏高形态,天气仍然“闷热”。
但是,由于早晚和午间的温差变大,一早一晚人们的体感温度将比前几日偏低一些。
依照以前历年来的经历,立秋后天气还会热上一段工夫,不长。一般有立秋后还有18天地*的说法,过了18天,开始早晚比较凉爽儿,那时的天气才比7月份要舒适一些。
立秋后的秋老虎一般发作在8、9月之交,继续的时间大约为14-25天,所以不论是哪一年,普通来说立秋之后根本还会热一个月左右。
在立秋后的秋老虎这段时期,天气还是很热,和夏天差不多,大家外出还是要留意防暑、防晒、多饮水,尽量增加在阳光*激烈时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多吃西瓜、莲子、绿豆等解渴消暑的食物。
但是就农历来说,立秋这个节气还是差的比拟大的,有时分能差出一个月之多,所以,当然有的热有的冷了,差的很多了。
立秋习俗盘点
晒秋
晒秋是一种典型的农俗现象。在湖南、江西、安徽等生活在山区的村民,由于地势复杂,村庄平地极少,只好利用房前屋后及自家窗台、屋顶架晒或挂晒农作物,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一种传统农俗现象。这种村民晾晒农作物的特殊生活方式和场景,逐步成了画家、摄影家追逐创造的素材,并塑造出诗意般的“晒秋”称呼。
全国不少地方的这种晒秋习俗慢慢淡化,然而在江西婺源的篁岭古村,晒秋已经成了农家喜庆丰收的“盛典”。
贴秋膘
“立秋”这一天民间素有“贴秋膘”一说 ,但“贴秋膘”要适度。伏天人们胃口普遍较差,食欲不振,不少人会瘦一些,因此有了“贴秋膘”的习俗。专家提醒,适当的“贴秋膘”有益于恢复体力,但是若贴补过分,相对运动不足,消耗热量过低,则易导致“秋胖”。
啃秋
“啃秋”,也称“咬秋”,在立秋这天吃西瓜、香瓜或桃,寓意炎炎夏日酷热难熬,时逢立秋,将其咬住。立秋当日买个西瓜回家,全家围着啃,就是啃秋了。
喝秋水
由于夏季流汗较多,人们会在立秋这一天全家人喝一杯立秋水,寓意消积暑,免秋来腹泻、闹肚子。
各地立秋习俗
山东:吃“渣”
山东莱西地区流行立秋吃“渣”,就是一种用豆末和青菜做成的小豆腐,并有“吃了立秋的渣,大人孩子不呕也不拉”的俗语。
天津:咬秋
天津等地流行“咬秋”,就是吃瓜。人们详细立秋时吃瓜可免除冬天和春天的腹泻。清朝张焘的《津门杂记岁时风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立秋之时食瓜,曰咬秋,可免腹泻。”
江苏:吃西瓜
江苏各地都有立秋日吃西瓜的习俗,称为啃秋。而立秋这天,也往往是这一年最后一次吃西瓜——人们觉得立秋后,早晚天气变凉,吃凉的东西会对肠胃产生影响,因此立秋后就不再吃西瓜。
东北:吃饺子
沈阳立秋当然要“抢秋膘”包饺子(吃黄瓜会越来越瘦,吃茄子会越来越胖)。在东北有句俗语:坐子不如躺着,好吃不如饺子。立秋一般是吃饺子或者包子,习惯叫“抢秋膘”。我抢你碗里的一个饺子,秋天就能体格健壮,补上夏天流掉的油水。
杭州:食秋桃
过去在杭州一带流行食秋桃。立秋时大人孩子都要吃秋桃,每人一个,吃完把核留起来。等到除夕这天,把桃核丢进火炉中烧成灰烬,人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瘟疫。
四川:喝“立秋水”吃“凉宵”
四川东、西部还流行喝“立秋水”,即在立秋正刻,全家老小各饮一杯,据说可消除积暑,秋来不闹肚子。而川东的传统习俗,立秋这一天老百姓要吃“凉宵”,即用优质糯米制作、再进行冰冻的粥。一方面表达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另一方面象征夏日即将结束,秋天即将来临。
立秋由来
立秋,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3个节气,更是秋天的第一个节气,标志着孟秋时节的正式开始。到了立秋,梧桐树开始落叶,因此有“落叶知秋”的成语。
从文字角度来看,“秋”字由禾与火字组成,是禾谷成熟的意思。
我国古代将立秋分为三候:
“一候凉风至;二候白露生;三候寒蝉鸣。”
凉风至,刮风时人们会感觉到凉爽,此时的风已不同于暑天中的热风。
白露降,大地上早晨会有雾气产生。
寒蝉鸣,秋天感阴而鸣的寒蝉也开始鸣叫。
正如诗《立秋》所言:“一叶梧桐一报秋,稻花田里话丰收。虽非盛夏还伏虎,更有寒蝉唱不休。”
转自:中国小康网
来源: ***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1月15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 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娜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2020立秋是几点几分 今年8月7日立秋具体准确时间
2020年8月7日9时6分。
立秋
秋天的第一个节气“立秋”正式亮相,又一个美好的季节,来了!每年8月初,当太阳达到黄经135度时为立秋节气开始,意味着炎热的夏天即将过去,凉爽的秋天就要到来。
立秋之后,由于午热夜凉,形成了一定的昼夜温差,清晨时分的植物枝叶上,常常会挂满晶莹的露珠。随着天气转凉,感阴而鸣的寒蝉也开始鸣叫,仿佛在传达着夏天即将过去的消息。
立秋到,贴秋膘,冬去春来身体好,天凉以后,人们应该多吃些肉食,补充因伏天食欲差、流汗多而带来的亏虚,提高免疫力。立秋之后要“啃秋”,在有些地方也称为“咬秋”,这一天,买个西瓜带回家,全家一起围聚而食,谈天说地,消暑解渴。
立秋过后,要注重养生,也许白天还是烈日炎炎。到了夜里却会有凉风袭来,注意别着凉。秋天干燥,人体容易缺水,要注意养阴清热、润燥止渴,多吃一些银耳、藕片等,有助于清心安神。
立秋之后,暑热渐消,人们的心情也更加闲适:
律变新秋至,萧条自此初。
花酣莲报谢,叶在柳呈疏。
澹日非云映,清风似雨余。
卷帘凉暗度,迎扇暑先除。
唐代诗人司空曙很是逍遥:卷起珠帘,凉风暗度,挥扇小憩,暑气全除。
秋风秋雨,愁思愁绪,这一时节,也最易引人感怀:
万事销身外,生涯在镜中。
惟将两鬓雪,明日对秋风。
唐代诗人李益有些消沉,鬓如雪,对秋风,一时间意气全无
但也有人更喜欢秋天,品出不一样的味道:
自古逢秋悲寂寥,
我言秋日胜春朝。
晴空一鹤排云上,
便引诗情到碧霄。
诗人刘禹锡大赞秋天美好,借白鹤直冲云霄之势,抒发了奋进的豪情
秋季,是一个美丽的季节,“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天气凉爽,人也清爽,不妨走到户外,欣赏世间大好景色。
秋季,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立秋十天遍地黄”,一个硕果累累的秋天就要到来了,我们曾经播种的希望,都将一点一点看到回报。
愿你在舒朗清新的秋意中,品尝禾黍盈满的喜悦,收获继续前行的力量,莫负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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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秋膘”啦!8月7日9时6分“立秋”
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风吹一片叶,万物已惊秋。”《中国天文年历》显示,北京时间8月7日9时6分迎来“立秋”节气,夏尽秋来,金风渐至,传统意义上的秋天从此开始了。专家表示,作为我国重要的岁时节气,“立秋”这天,民间有“贴秋膘”“咬秋”等习俗。
历史学者、天津社科院研究员罗澍伟介绍说,“立秋”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3个节气,此时节“凉风至,白露生,寒蝉鸣”。“立了秋,把扇儿丢”,古人把“立秋”当作夏秋之交的重要时刻,也称“七月节”。
“立秋”之日,我国民间一直流传着“贴秋膘”“咬秋”的习俗。罗澍伟说,“暑伏”时节,天气炎热,会出现食欲不振、身体消瘦等“苦夏”现象,“立秋”至则需“贴秋膘”。据说,“贴秋膘”的习俗源于清代,最初就是“立秋”之日吃伏天里断供的“爆烤涮”。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副食供应的充裕,诸如白切肉、红烧肉、炖鸡鸭、红烧鱼等常见于“立秋”时的百姓餐桌。
“‘立秋’后适当‘贴秋膘’进补,可以提高人体的脏器功能,但要因人而异。对于老年人、儿童、胃火旺或肥胖者,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群,高蛋白高脂肪的摄入一定要适量,否则容易‘上火’或积食造成消化不良。应根据自身状况,调整膳食结构,均衡三餐营养,可适时搭配一些具有健脾养胃、滋阴润肺的果蔬,如苹果、梨、百合、山药、莲藕、萝卜等。”罗澍伟说。
“‘立秋’之时食瓜,曰‘咬秋’,可免腹泻。”罗澍伟提醒说,“西瓜等可以祛除暑日积蓄在体内的暑气,但性属寒凉,食用要适量,特别是在‘立秋’以后。”(记者周润健)
来源:新华社
2018年立秋时刻
8月7日21:30:34
农历六月(小)廿六 星期二
立秋,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3个节气,更是秋天的第一个节气,标志着孟秋时节的正式开始。这一天太阳达到了黄经135度。
俗话说,“早立秋凉飕飕,晚立秋热死牛”,意思是,如果立秋时间在上午,则天气凉爽;立秋时间在下午以后,就还要热上一阵。今年属“晚立秋”,预计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解读立秋
立秋,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13个节气,更是秋天的第一个节气,标志着孟秋时节的正式开始:“秋”就是指暑去凉来。到了立秋,梧桐树开始落叶,因此有“落叶知秋”的成语。从文字角度来看,“秋”字由禾与火字组成,是禾谷成熟的意思。秋季是天气由热转凉,再由凉转寒的过渡性季节。
立秋,七月节。 立字解见春。秋,揫也,物于此而揫敛也。
初候,凉风至。西方凄清之风曰凉风。温变而凉气始肃也。《周语》曰火见而清风戒寒是也。
二候,白露降。大雨之後,清凉风来,而天气下降茫茫而白者,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示秋金之白色也。
三候,寒蝉鸣。寒蝉,《尔雅》曰寒螿蝉,小而青紫者;马氏曰物生于暑者,其声变之矣。
宋时立秋这天宫内要把栽在盆里的梧桐移入殿内,等到“立秋”时辰一到,太史官便高声奏道:“秋来了。”奏毕,梧桐应声落下一两片叶子,以寓报秋之意。
三候解释
我国古代将立秋分为三候:“一候凉风至;二候白露生;三候寒蝉鸣。”
凉风至:刮风时人们会感觉到凉爽,此时的风已不同于暑天中的热风。
白露降:大地上早晨会有雾气产生。
寒蝉鸣:秋天感阴而鸣的寒蝉也开始鸣叫。
诗《立秋》:“一叶梧桐一报秋,稻花田里话丰收。虽非盛夏还伏虎,更有寒蝉唱不休。”(左河水)
天象变化
在本节气期间,太阳从巨蟹座运行到狮子座(黄经135°)。夜晚观天时能看到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天干“申”(西南)的方向。交立秋的那一天,正是农历的七月,七月也正是“申月”。立秋之时太阳处在赤纬+16°19',比起夏至那天的+23°26'已经向南偏了不少,北京地区的白昼也因此缩短到了14小时04分(夏至日是15小时)。天气依然很热,立秋之后仍有一“伏”,“秋老虎”依然存在。因此仍旧要注意防暑。但是,大自然还是有了变化。出现了中午热、早晚凉的“尜尜天”,而且“一场秋雨一场凉,十场秋雨就结霜。”
气候特点
“秋色立秋”到了,但并不是秋天的气候已经到来了。划分气候季节要根据“候平均温度”,即当地连续5日的平均温度在22℃以下,才算真正秋天的时节。中国地域辽阔,虽各地气候有差别,但此时大部分地区仍未进入秋天气候,况且每年大热三伏天的末伏还在立秋后第3日。尤其是中国南方此节气内还是夏暑之时,同时由于台风雨季节渐去了,气温更酷热,因而中国医学对从立秋起至秋分前这段日子称之为“长夏”。
秋来最早的黑龙江和新疆北部地区也要到8月中旬入秋,一般年份里,首都北京9月初开始秋风送爽,秦淮一带秋天从9月中旬开始,10月初秋风吹至浙江丽水、江西南昌、湖南衡阳一线,11月上中旬秋的信息才到达雷州*,而当秋的脚步到达“天涯海角”的海南崖县时已快到新年元旦了。
农业事情
立秋日对农民朋友显得尤为重要,有农谚说:“雷打秋,冬半收”,“立秋晴一日,农夫不用力”。这是说立秋日。
如果听到雷声,冬季时农作物就会欠收;如果立秋日天气晴朗,必定可以风调雨顺的过日子,农事不会有旱涝之忧,可以坐等丰收。此外,还有“七月秋样样收,六月秋样样丢”,“秋前北风秋后雨,秋后北风干河底”的说法。也就是说,农历七月立秋,五谷可望丰收,如果立秋日在农历六月,则五谷不熟还必致欠收;立秋前刮起北风,立秋后必会下雨,如果立秋后刮北风,则当年冬天可能会发生干旱。
根据气候平均温度划分季节的标准,必须是连续5天的平均温度在22℃以下才算是秋天,按照这样的标准,江淮地区一般是在9月中下旬才进入秋天。立秋后虽然一时暑气难消,虽有“秋老虎”的余威,但总的趋势是天气逐渐凉爽。气温的日较差逐渐明显,往往是白天很热,而夜晚却比较凉爽。此外,秋的含义,还有庄稼快成熟的意思。其实,按气候学划分季节的标准,下半年日平均气温稳定降至22℃以下为秋季的开始,除长年皆冬和春秋相连无夏区外,中国很少有在“立秋”就进入秋季的地区。
“秋后一伏热死人”,立秋前后中国大部分地区气温仍然较高,各种农作物生长旺盛,中稻开花结实,单晚圆秆,大豆结荚,玉米抽雄吐丝,棉花结铃,甘薯薯块迅速膨大,对水分要求都很迫切,此期受旱会给农作物最终收成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失。所以有“立秋三场雨,秕稻变成米”、“立秋雨淋淋,遍地是黄金”之说。
双晚生长在气温由高到低的环境里,必须抓紧当前温度较高的有利时机,追肥耘田,加强管理。当前也是棉花保伏桃、抓秋桃的重要时期,“棉花立了秋,高矮一齐揪”,除对长势较差的田块补施一次速效肥外,打顶、整枝、去老叶、抹赘芽等要及时跟上,以减少烂铃、落铃,促进正常成熟吐絮。茶园秋耕要尽快进行,农谚说:“七挖金,八挖银”,秋挖可以消灭杂草,疏松土壤,提高保水蓄水能力,若再结合施肥,可使秋梢长得更好。
立秋前后,华北地区的大白菜要抓紧播种,以保证在低温来临前有足够的热量条件,争取高产优质。播种过迟,生长期缩短,菜棵生长小且包心不坚实。立秋时节也是多种作物病虫集中危害的时期,如水稻三化螟、稻纵卷叶蟆、稻飞虱、棉铃虫和玉米螟等,要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治。北方的冬小麦播种也即将开始,应及早做好整地、施肥等准备工作。
文化风俗
风俗
立秋节
立秋节,也称七月节。周代是日天子亲率三公六卿诸侯大夫,到西郊迎秋,并举行祭祀少嗥、蓐收的仪式(见《礼祀·月令》)。汉代仍承此俗。《后汉书·祭祀志》:“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车旗服饰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并有天子入圃射牲,以荐宗庙之礼,名日躯刘。杀兽以祭,表示秋来扬武之意。”到了唐代,每逢立秋日,也祭祀五帝。《新唐书·礼乐志》:“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宋代,立秋之日,男女都戴楸叶,以应时序。有以石楠红叶剪刻花瓣簪插鬓边的风俗,也有以秋水吞食小赤豆七粒的风俗(见《临安岁时记》),明承宋俗。清代在立秋节这天,悬秤称人,和立夏日所秤之数相比,以验夏中之肥瘦。民国以来,在广大农村中,在立秋这天的白天或夜晚,有预卜天气凉热之俗。还有以西瓜、四季豆尝新、奠祖的风俗。又有在立秋前一日,陈冰瓜,蒸茄脯,煎香薷饮等风俗。
晒秋
每年立秋,随着果蔬的成熟,篁岭进入了晒秋最旺季节。晒秋是一种典型的农俗现象,具有极强的地域特色。在湖南、江西、安徽等生活在山区的村民,由于地势复杂,村庄平地极少,只好利用房前屋后及自家窗台、屋顶架晒或挂晒农作物,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一种传统农俗现象。这种村民晾晒农作物的特殊生活方式和场景,逐步成了画家、摄影家追逐创造的素材,并塑造出诗意般的“晒秋”称呼。
发展至今,全国不少地方的这种晒秋习俗慢慢淡化,然而在江西婺源的篁岭古村,晒秋已经成了农家喜庆丰收的“盛典”,篁岭晒秋被文化部评为“最美中国符号”之后,其更演变成乡村旅游提升的“图腾”和名片,每年吸引数十万人去篁岭赏秋拍摄。
秋忙会
秋忙会一般在农历七八月份举行,是为了迎接秋忙而做准备的经营贸易大会。有与庙会活动结合起来举办的,也有单一为了秋忙而举办的贸易大会。其目的是为了交流生产工具,变卖牲口,交换粮食以及生活用品等。其规模和夏忙会一样,设有骡马市、粮食市、农具生产市、布匹、京广杂货市等。现今把这类集会,都叫做“经济贸易交流大会”。过会期间还有戏剧演出、跑马、耍猴等文艺节目助兴。
秋收互助
秋忙开始,农村普遍有“秋收互助”的习俗,你帮我我帮你,三五成群去田间,抢收已经成熟的玉米。一料玉米要搬四次:头茬、二茬、三茬、捞空茬。妇女、老人、十来岁的小孩,他们手提竹笼,一排接一排,一株接一株,挨着个儿去搬。切忌“猴子搬玉米,搬一个撂一个。”而是搬一个放在笼子里,然后放在地头玉米穗堆子里,最后用大车拉回家。头茬先搬已经成熟了的玉米穗,未成熟的玉米穗,留下来二茬再去搬。二茬、三茬是用同样的办法去搬。最后捞空茬,把剩余的玉米穗,不管老嫩、一齐搬回家中。看谁家的玉米成熟的早,先给谁家搬,既不违农时,又能颗粒归仓。
秋田娱乐
秋天,特别是秋忙前后,农事虽忙,秋种秋收,忙得不亦乐乎!但忙中也有乐趣,常见一些青年人和十余岁的孩子,在包谷、谷子、糜子生长起来以后,特别是包谷长成一人高,初结穗儿的时候,田间里正是他们玩耍、做戏的场所。他们把嫩包谷穗搬下来,在地下挖一孔土窑,留上烟囱,就是一个天然的土灶,然后把嫩包谷穗放进去,到处拾柴禾,包谷顶花就是很好的燃料,加火去烧。一会儿一全窑的包谷穗全被烧熟了,丰硕的包谷宴就在田间举行。他们还上树捉麻雀蛋,就地打兔子,能吃的野味很多,都可以在野地的锅里,烧制出来。有荤有素,百味俱全。他们还把打来的柿子,弄来的红苕,放在土窑洞里,温烧一个时辰,就会变成香甜的柿子。这种秋田里的乐趣,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
贴秋膘
民间流行在立秋这天以悬秤称人,将体重与立夏时对比。因为人到夏天,本就没有什么胃口,饭食清淡简单,两三个月下来,体重大都要减少一点。秋风一起,胃口大开,想吃点好的,增加一点营养,补偿夏天的损失,补的办法就是“贴秋膘”:在立秋这天各种各样的肉,炖肉烤肉红烧肉等等,“以肉贴膘”。
啃秋
“啃秋”在有些地方也称为“咬秋”。天津讲究在立秋这天吃西瓜或香瓜,称“咬秋”,寓意炎炎夏日酷热难熬,时逢立秋,将其咬住。江苏等地也在立秋这天吃西瓜以“咬秋”,据说可以不生秋痱子。在浙江等地,立秋日取西瓜和烧酒同食,民间认为可以防疟疾。城里人在立秋当日买个西瓜回家,全家围着啃,就是啃秋了。而农人的啃秋则豪放得多。他们在瓜棚里,在树荫下,三五成群,席地而坐,抱着红瓤西瓜啃,抱着绿瓤香瓜啃,抱着白生生的山芋啃,抱着金黄黄的玉米棒子啃。啃秋抒发的,实际上是一种丰收的喜悦。秋社
秋社
原是秋季祭祀土地神的日子,始于汉代,后世将秋社定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此时收获已毕,官府与民间皆于此日祭神答谢。宋时秋社有食糕、饮酒、妇女归宁之俗。唐韩偓《不见》诗:“此身愿作君家燕,秋社归时也不归。”在一些地方,至今仍流传有“做社”、“敬社神”、“煮社粥”的说法。
各地立秋习俗
山东:吃“渣”
山东莱西地区流行立秋吃“渣”,就是一种用豆末和青菜做成的小豆腐,并有“吃了立秋的渣,大人孩子不呕也不拉”的俗语。
天津:咬秋
天津等地流行“咬秋”,就是吃瓜。人们详细立秋时吃瓜可免除冬天和春天的腹泻。清朝张焘的《津门杂记岁时风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立秋之时食瓜,曰咬秋,可免腹泻。”
江苏:吃西瓜
江苏各地都有立秋日吃西瓜的习俗,称为啃秋。而立秋这天,也往往是这一年最后一次吃西瓜——人们觉得立秋后,早晚天气变凉,吃凉的东西会对肠胃产生影响,因此立秋后就不再吃西瓜。
东北:吃饺子
沈阳立秋当然要“抢秋膘”包饺子(吃黄瓜会越来越瘦,吃茄子会越来越胖)。在东北有句俗语:坐子不如躺着,好吃不如饺子。立秋一般是吃饺子或者包子,习惯叫“抢秋膘”。我抢你碗里的一个饺子,秋天就能体格健壮,补上夏天流掉的油水。
杭州:食秋桃
过去在杭州一带流行食秋桃。立秋时大人孩子都要吃秋桃,每人一个,吃完把核留起来。等到除夕这天,把桃核丢进火炉中烧成灰烬,人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瘟疫。
四川:喝“立秋水”吃“凉宵”
四川东、西部还流行喝“立秋水”,即在立秋正刻,全家老小各饮一杯,据说可消除积暑,秋来不闹肚子。而川东的传统习俗,立秋这一天老百姓要吃“凉宵”,即用优质糯米制作、再进行冰冻的粥。一方面表达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另一方面象征夏日即将结束,秋天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