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起诉违约合同。首先要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综上: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
2、根据法律分析,结算金额如果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会视为动态调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费用为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造价核定和固定资产价值确认的重要依据,其超出部分需要经过审计,明确各方责任并按比例分摊超出部分的款项。如果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将由监察或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法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总额可以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4、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6、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因此,甲方一般不会同意审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以上。
只能依据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在公司内部调出,如果确认主办人员有违规行为,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实现刑事犯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批准的概预算时,招标人需要采取特定措施。根据我国的投资控制制度,国有资金工程的预算需经过审批,通常不允许超出预先批准的概算。遇到这种情况,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发包前,应将超限的招标控制价提交至原概算审批部门,以便进行重新审核和评估。
我们认为应当给予施工单位救济的渠道,在法律上也应可行的。首先来看审计的性质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