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1、不会。国家工程款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账,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最迟应当在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的第42天,即可取得竣工结算款付款证书,第56天取得工程结算款,不是月底准时到。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2、准时。工程款一般来说是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建设量数据进行审计,经过审计和相关审批手续后,会向施工支付工程项目建设款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没有规定的时间,只要是在人行支付结算系统开放时间内都可以支付。
3、不准时。该工程局工程款不准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合同都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只能拿到合同工程款的80%,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才能拿到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工程款,造成了工程款的滞后性,所以不准时。
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是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如果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则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三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追回欠款。超过这个时限,当事人仍然可以追回工程欠款,但债务人在法律上拥有了抗辩权。同时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七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付款方式有三种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资金托管付款、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一次性付款:指在工程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给乙方的方式。这种方式可能需要乙方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担保费用,需要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风险。
工程付款方式分为三种: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主要用于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前期准备。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最迟不应超过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前的7天。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并要求支付。
工程付款方式三种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预付款:预付款就是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有: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等等。
我想问一下,法律有没有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限是多少天?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解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具体要求可参看:GB50500-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如果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则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三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追回欠款。超过这个时限,当事人仍然可以追回工程欠款,但债务人在法律上拥有了抗辩权。同时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