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交易软件(博创科技股吧)

2022-06-14 9:51:55 股票 yurongpawn

宏源证券交易软件



炒股太难?小编带你从零经验变为炒股大神,今天为各位分享《「宏源证券交易软件」博创科技股吧》,是否对你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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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交易软件

中证网讯(记者林倩)7月1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申万宏源证券获悉,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接入蚂蚁基金投顾管家,打造普惠金融新模式。

此次作为首批与蚂蚁基金合作开展基金投顾业务的券商机构,申万宏源证券在支付宝APP中的“投顾管家”计划分批上线3个基金投顾策略组合,希望通过基金投顾业务为长尾客户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务。三个组合分别为“申万宏源稳一点”——稳健型策略,“申万宏源高一点”——平衡型策略和“申万宏源牛一点”——进取型策略。

申万宏源证券表示,伴随着国内居民理财需求的不断提升,此次公司与蚂蚁基金通力合作开展公募基金投顾策略输出,希望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客群庞大渠道,提升客户触达率,帮助解决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上的“选基难、配置难、调仓难”的问题,努力实现“让财富保值增值不再困难”的愿景。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投顾团队强调,买方投顾模式下,业务的出发点是从分析客户需求出发,而不是从产品供给出发,这一点将改变长期以来的业态。原先以产品中心化或卖方角度构建投顾服务,很难将产品提供方的自身商业利益与客户利益高度一致。而在买方投顾模式下,业务拓展的第一条件是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了投顾与资产提供方的独立性,同时强化投顾与客户的利益一致性。

当然,投顾业务的推广,其核心不在于渠道创新,而在于载体的创新。相比起以“产品”为载体的传统模式来说,投顾业务的推广更多的基于“内容”为载体的一项业务,内容创造沟通,沟通创造信任,信任创造服务关系,服务关系创造交易。在财富管理理念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如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如何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申万宏源证券表示,将携手蚂蚁基金一起探索财富管理业务的未来更多的可能性。


博创科技股吧

智通财经APP讯,博创科技(300548.SZ)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亿元,同比增长48.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亿元,同比增长83.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亿元,同比增长68.88%,基本每股收益0.97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报告期内,境内电信运营商继续加大10G PON网络建设投入,带动公司10G PON OLT光模块销售快速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境内销售收入9.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8%,占总销售收入82.42%。境外客户的电信接入网产品需求旺盛,2021 年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24%,占总销售收入17.58%。


宏源证券交易软件手机版下载安装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西部”)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开通基金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参与基金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为100元。

2)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参与基金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的上述基金均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除外)。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3、适用投资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适用销售机构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销售渠道。

5、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2)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如转出基金为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在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持有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为1.00元、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为1.3758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ESG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转入金额= 10,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000.00×1.5%/(1+1.5%)=147.78元

补差费用=147.78元

净转入金额=10,000.00-147.78+10=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3758=7,168.35份

例二:某投资者在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持有浦银安盛稳健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3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稳健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8%、0和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稳健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0975元、浦银安盛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5738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975 = 10,97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975.00×0 = 0.00元

转入金额=10,975.00 – 0.00 = 10,975.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975.00×1.5% / (1+1.5%)= 162.19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975.00×0.8% / (1+0.8%)= 87.10元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62.19- 87.10 = 75.09元

净转入金额=10,975.00 - 75.09 = 10,899.91元

转入份额=10,899.91 /1.5738 =6,925.85份

6、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所有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申购限额限制。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进行基金转换业务,均参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申购补差费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公示为准;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打折。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证券西部有限公司

网址:www.hysec.com

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交易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鉴于2021年12月24日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休市日,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休市日,本基金2021年12月24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3)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1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截止2021年12月17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187,069.4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微信*: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1年12月23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千万元,则1千万元确认成功,超过1千万元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千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2)自2021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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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昨日晚间,申万宏源(000166.SZ)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3.07亿元,同比增长16.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3.98亿元,同比增长21.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77亿元,同比增长20.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18亿元,上年同期为-177.47亿元。

今日,申万宏源股价小幅下跌,截至收盘报4.38元,跌幅0.68%。

2021年,申万宏源基本每股收益0.38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22.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6%,较上年同期增加1.21个百分点。

申万宏源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40亿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04亿元。

截至2021年末,申万宏源的资产总额为6010.11亿元,同比增长22.37%;负债总额4939.57亿元,同比增长23.17%;资产负债率为78.43%,同比增长1.35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1.57,上年同期为1.68;速动比率1.56,上年同期为1.67。

根据年报披露,申万宏源的业务划分企业金融、个人金融、机构服务及交易、投资管理四大板块。

2021年,申万宏源的企业金融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5.99亿元,同比增长58.87%,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1.98亿元,同比增长47.16%;本金投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01亿元,同比增长81.53%。

公司个人金融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6.60亿元,同比增长7.25%;机构服务及交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5.70亿元,同比增长20.78%;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同比下降23.51%。

境内股权融资业务方面,2021年公司承销总规模345.65亿元,承销家数29家。其中再融资承销规模235.59亿元,承销家数18家;科创板IPO承销规模55.64亿元,承销家数4家;截至2021年末,公司IPO在审项目27家。境外股权融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完成9家保荐新股上市项目,承揽16家财务顾问项目。

境内债权融资业务方面,2021年公司债券全口径(含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发行329只,发行规模2257.64亿元,同比增长51.40%。境外债权融资业务方面,公司共完成62单债权承销/配售项目,较2020年度增加39单。

2021年,申万宏源完成并购重组项目交易规模2489.70亿元。

个人金融业务板块方面,申万宏源期末证券客户托管资产达到4.3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1%,市场占有率6.06%;实现代理买卖业务净收入43.45亿元,稳居行业前列;大赢家APP月活跃度均值166.06万,同比增长15.51%,月活跃度峰值达189.83万,较上年增长1.77%。

截至2021年末,申万宏源的融资业务余额725.92亿元(证券公司监管报表填报口径),融券业务余额57.93亿元。公司整体融资融券业务的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85.29%,较上年末提升17.09个百分点。申万宏源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余额58.7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8.90%。

2021年,申万宏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5.22亿元,同比下降34.61%,主要是应收款项、融出资金等新增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17亿元,同比增长604.65%,主要是大宗商品存货计提减值损失增加。

截止2021年末,申万宏源在职员工合计11440人,其中申万宏源集团公司96人,申万宏源证券及其子公司10774人(申万宏源证券7651人,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合计3123人),其他子公司合计570人。

2021年末,申万宏源应付职工薪酬62.27亿元,上年同期为51.79亿元。

2021年,申万宏源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1.93亿元,上年同期为53.95亿元。

经计算,2021年,申万宏源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82.42亿元,上年同期为68.97亿元,同比增长19.49%。

报告期内,申万宏源证券及其子公司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诉刘祥代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19年12月,公司与刘祥代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刘祥代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后经公司强制平仓,尚欠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10,763.24万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祥代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公司起诉。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2.公司诉张留洋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20年6月,公司与张留洋签订《申万宏源证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后经公司强制平仓,尚欠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8,540.08万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留洋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公司起诉。2021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张留洋提出上诉。2021年11月,因张留洋未缴纳上诉费,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3.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公司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光伏”)、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盛资产”)签订《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来光伏为基金委托人、泓盛资产为基金管理人,公司为基金托管人。中来光伏认为泓盛资产未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认为公司未尽托管人的相应义务,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泓盛资产赔偿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2)公司作为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截至目前,本案尚未裁决。

4.公司诉RAASCHINA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与RAASCHINALIMITED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RAASCHINALIMITED向公司融入资金,科瑞天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3月,公司、RAASCHINA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补充协议》。2018年9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RAASCHINALIMITED向公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公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2021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本案。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执行。

5.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

2015年11月,申万创新投与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联行”)等签署了《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6年11月,申万创新投与上海世联行签署了《关于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后上海世联行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申万创新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支付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合计人民币6,178.54万元。2021年4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截至目前,本案尚未裁决。

6.公司诉邹勇、李亚丽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公司与邹勇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邹勇向公司融入人民币13,600万元,其配偶李亚丽承担连带责任。期间,邹勇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未在履约比例低于平仓线时采取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约定的预警值以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勇归还本金人民币7,368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李亚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7.公司(代表资管计划管理人)诉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永诠、张奈、柳长庆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系列案

(1)2019年12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聚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龙”)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安吉聚龙向资管计划融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2,260万元。柳永铨及其配偶张奈提供连带保证,柳长庆提供质押担保。期间,安吉聚龙偿还了部分本金。因安吉聚龙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未按照公司要求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吉聚龙支付待偿还本金人民币10,682.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柳永铨、张奈、柳长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等。

(2)2019年12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聚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柳永诠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柳永诠向资管计划融入资金合计人民币37,540万元,其配偶张奈承担连带责任,安吉聚龙提供连带保证,柳长庆提供质押担保。期间,柳永诠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未按照公司要求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永铨、张奈共同支付待偿还本金人民币37,54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安吉聚龙和柳长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等。

(3)2020年4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柳永诠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柳永诠向资管计划融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5,820.76万元,其配偶张奈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质押担保,柳长庆提供质押担保。期间,柳永诠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未按照公司要求提前购回,在合约到期时也未履行购回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永铨张奈共同支付待偿还本金人民币15,820.76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柳长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等。

(4)2020年4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周素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周素芹向资管计划融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6,076.52万元,其配偶柳长庆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质押担保,张奈提供质押担保。期间,周素芹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未按照公司要求提前购回,在合约到期时也未履行购回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素芹、柳长庆共同支付待偿还本金人民币16,076.52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张奈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等。上述诉讼事项均于2021年7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截至目前,均尚

未判决。

8.公司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纠纷案

2018年10月,公司所管理的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臻意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了五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合计本金10,596万元。后开源证券在约定的到期日未履行正回购方的还款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委托人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8月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北京市金融法院申请执行。

报告期内,申万宏源证券遗留案件最近进展如下:

1.公司诉翁武游、林永飞、翁雅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6年6月及2018年2月,公司与翁武游分别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翁武游向公司融入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的资金,林永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持有的“摩登大道”作为质押标的股票,林永飞配偶翁雅云予以确认。2018年12月,翁武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

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2.公司诉沈培今、朱礼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7年4月,公司与沈培今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沈培今向公司融入人民币70,000万元的资金,其配偶朱礼静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沈培今履约保障比例跌至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以下,且未依约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值以上或采取其他履约保障措施,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培今、朱礼静支付本金未偿还人民币69,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2021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3.公司诉柯宗贵、陈色琴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系列纠纷案

(1)2017年3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贵向公司融入人民币8,300万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马美容提供质押担保。柯宗贵自2020年3月起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亦未完成回购交易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柯宗贵一方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2)2017年3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贵向公司融入人民币10,000万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马美容提供质押担保,期间柯宗贵向公司归还了4,000万本金。柯宗贵自2020年3月起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亦未完成回购交易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柯宗贵一方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3)2017年7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贵向公司融入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马美容提供质押担保,期间柯宗贵归还了部分本金,后柯宗贵后续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亦未完成回购交易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支付本金人民币2,173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2020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柯宗贵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4.公司诉柯宗庆、谭爱武质押式证券回购系列纠纷案

(1)2017年7月,公司与柯宗庆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庆向公司融入人民币6,500万元,其配偶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期间柯宗庆归还了部分本金。后柯宗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回购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宗庆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696.42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柯宗庆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018年4月,公司与柯宗庆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庆向公司融入人民币6,990万元,其配偶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期间,柯宗庆归还了部分本金,后由于柯宗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回购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宗庆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323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柯宗庆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018年4月,公司与柯宗庆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柯宗庆向公司融入人民币2,510万元,其配偶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期间,柯宗庆归还了部分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跌破平仓线,柯宗庆未依约回购本息等,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宗庆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499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谭爱武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柯宗庆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公司诉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违约纠纷案

2018年10月,公司所管理的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合信”)管理的创金合信邻水融富2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邻水融富2号”)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质押债券为“17国购01”100,000手。2019年1月,创金合信及其管理的邻水融富2号在约定的到期日未履行资金融入方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经多次催讨,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委托人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1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邻水融富2号履行还款义务,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7,109.39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截至目前,邻水融富2号未能按照裁决书履行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6.公司诉蔡小如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7年6月,公司与蔡小如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蔡小如向公司融入了人民币9,150万元,期间蔡小如部分购回合计1,580万元,后蔡小如未依约完成全部购回,构成违约。2019年8月,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19年10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蔡小如向公司返还人民币7,57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等。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公司收到法院执行的所有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本案结案。

7.公司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中信国安向公司融入资金,2018年10月,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中信国安未依约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约。2019年12月,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本并获得受理,要求支付本金人民币4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后本案移送北京市三中院处理。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执行。

8.公司诉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3月,公司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国安投资向公司融入资金,中信国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0月,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国安投资未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中信国安亦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构成违约。2019年12月,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并获得受理,要求支付本金人民币32,896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后本案移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21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执行。

9.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信托贷款违约案

2016年,申万创新投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申万创新投交付信托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由光大信托公司向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中科建设”)发放信托贷款,中科龙轩工程项目管理海安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后中科建设到期未支付相应利息,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构成违约。后光大信托公司与申万创新投合意终止信托,并将其基于相关债权及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转让于申万创新投。2018年9月,申万创新投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决中科建设向申万创新投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及利息、支付罚息、律师费,中科龙轩对前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1月,申万创新投收到该案件一审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后申万创新投就该裁定上诉。2021年8月,申万创新投收到*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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