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1、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工程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应在工程价款的60%与90%之间。这意味着,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的60%,*则不应超过工程价款的90%。
3、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5、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首先,对于按月结算与支付,如果合同工期超过两年,将在年终进行年度结算。对于分段结算与支付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阶段支付,具体阶段划分应在合同中明确。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
4、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1。每月结算和付款。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对于合同期超过两年的项目,应在年度终了时进行项目盘点,并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和支付。
比例扣回。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10至百分之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进度款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扣回。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建设工程预付款起扣点需要分情况来计算,比如从未完施工工程的起扣点就是工程预付款数额,承包人完成的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的比例之后,工程款项可以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来计算,对于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工程,不需要进行扣还,也就不需要计算起扣点了,而工期较长的,可以少扣或者不扣。
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 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 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国际工程中的扣款方法一般为: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至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回。 (二)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